8月15日,安徽省住建廳對《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指導意見》進行了解讀,再次明確了應該在遵循業主自愿原則基礎下,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圍的城市既有住宅,在不改變原有建筑主體結構、不破壞原建筑基礎且符合城鄉規劃、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增設電梯。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及人口老齡化加快的現實需要,進一步提升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完善老舊小區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居住品質,今年上半年,省住住建廳與多部門聯合印發了《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指導意見》。
基本原則
《意見》明確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遵循業主自愿,充分協商;加強引導,協調服務;落實責任,確保安全的基本原則。
范圍
規定凡是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圍的城市既有住宅,在不改變原有建筑主體結構、不破壞原建筑基礎且符合城鄉規劃、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增設電梯。
實施主體
增設電梯的建設單位(人)
實施程序
《意見》規定,可以以住宅小區、幢或單元為單位提出增設申請。申請人可集體書面委托業主代表、原房改房售房單位、原開發建設單位、物業管理單位等作為代理人,組織實施工程報建、設備采購、施工安裝等工作。
其中,為保障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意見》要求實施主體要委托專業機構對住宅原有結構進行安全鑒定,不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方可增設電梯。
資金籌措
對于增設電梯的費用為題,《意見》規定增設電梯及電梯維護管理所需資金由相關業主自籌。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權人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應由本戶承擔的增設電梯建設費用。此外,各地政府可對增設電梯的給予適當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