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謝丹 實習生 方傳宗)昨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今年1月份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昨日正式出臺,將于10月1日起施行。沒有及時組織救援,導致乘客被滯留在電梯里1小時以上2小時以下的,電梯使用單位將被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合同中要明確電梯使用單位
《辦法》理順了電梯在施工、建設、使用過程的責任單位。出租配有電梯的場所,租賃合同中應當約定電梯使用單位而未約定的,電梯產權所有者為電梯使用單位。
施工單位在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工程竣工并經監督檢查合格后30日內,將安全技術資料移交給建設單位或者電梯使用單位。
電梯安裝后,建設單位尚未移交給電梯產權所有者的,該建設單位為電梯使用單位。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電梯,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電梯使用單位。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電梯,屬于單一產權所有者的,該產權所有者為電梯使用單位,屬于多個產權所有者的,應當協商明確其中一個產權所有者為電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責任人,其他產權所有者承擔連帶責任。
確定的使用單位要根據電梯安全使用管理需要,做好電梯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并支付日常養護保養、維修和檢驗檢測等費用。
電梯作業人員要取得國家統一證書
今后醫院病床電梯、直接用于旅游觀光的乘客電梯速度不得大于2.5m/s,這些需要采取司機操作的電梯,須配備取得國家統一證書的作業人員。如果發現未由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電梯司機操作將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電梯安裝、改造、維修、日常維護保養和操作的作業人員,使用單位不是隨便請個人就可以。根據《辦法》,這些作業人員必須是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未及時消除電梯隱患最高罰3萬元
據悉,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業務不得轉包或者分包,一旦發現最高可處以3萬元的罰款。同時,發現電梯事故隱患或者故障時,沒有及時消除的,最高也可處以3萬元的罰款。
《辦法》對電梯的安裝、使用等各個方面進行了規范,如果有出現違規行為,都將有相應的處罰措施。除了責令限期整改和經濟處罰外,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特種設備檢測機構以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將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福建自動扶梯安全檢查 查出581部隱患電梯
本報訊(記者 吳靜 通訊員 任劭喆)昨日,記者從省質監局獲悉,全省自動扶梯安全檢查取得階段性進展,截至目前,全省共檢查電梯總數達4829部。其中自動扶梯和人行步道3187臺(件),發現581部電梯存在隱患,發出監察指令書167份,已完成整改362部,有157部正在落實整改中,責令停用62部。
據了解,全省質監系統從4月份開始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全省自動扶梯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機場、車站、商場等公共場所在用自動扶梯進行全面排查。其中,對于電梯主機支座有裂紋、支座螺栓固定有松動、主機制動器動作失效等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電梯已責令停用,對于梳齒板斷齒、梳齒板開關動作不靈敏、扶手帶運行速度滯后于踏板運行速度等安全隱患已責令整改。
下一步,質監部門將開展專項檢查,督查督辦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整改情況,嚴格開展對電梯維保單位評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