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西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電梯安全專項檢查時,現場發現一名維保人員正在對該小區的電梯進行維保登記,執法人員走進一看“嘿,怎么是6月30日的維保記錄?”,此時維保人員并未發現執法人員的到來,低頭邊記錄邊呢喃到:“就是為了省事、圖個方便提前記錄而已。”,抬頭時維保人員發現了執法人員的到來,說出去的話收不回來,作假的記錄也來不及遮掩,維保人員一臉懊悔。西充縣市場監管局已對相關責任單位立案調查。
關于維保記錄的正規程序一般是:電梯維保工維保電梯后(一般有物業跟隨),物業要簽字確認其是否維保,每15天進行1次半月維保,每次一式二份,物業和維保單位各一份。維保記錄不僅要提供給監管部門和檢驗機構查看,業主也可隨時查看電梯維保情況。
然而,近年來電梯維保造假卻頻頻發生,為此,編者根據新聞、網上以及自己的所見所聞,進行以下整理、以供參考和討論。
根據電梯安全技術規范TSG T5002-2017的要求,半月維保的內容為31項,根據粗略統計,對于10層左右的電梯,從拿工具出發到完成維保工作,至少需要3個小時,還不算填寫維保記錄、找物業簽字、處理文檔的時間。
按照100元/臺的維保價格,維保工至少維保40臺電梯,才能保證到手工資到達3000元。除了正常開展的維保任務,還要接受各個監管部門督查檢查、處理電梯故障等,幾乎沒有一天能閑下來。如果維保電梯的數量到了50臺,工作量和壓力基本就到了極限,如果維保電梯的數量到了60臺以上,一些不負責任的維保工就開始想一些歪門邪路。
"這么大的工作量玩命干也干不完,維保記錄又不能不寫,那就只能造假嘛。”維保工A說。
“規范要求的項目太多了,都做完是不可能的,只要能保證電梯安全、把重點看到就行了?!本S保工B說。
“規范早該改了?!本S保工C說。
監管部門:維保記錄都造假,還怎么落實主體責任?
《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明確要求,要按照規定開展電梯維保,這是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的具體措施,如果電梯維保造假,應依法依規進行立案調查、處理。隨著我國電梯保有量不斷增加,電梯監管人員的數量卻遠遠沒有跟上。監管部門除了按照要求開展日常電梯監督檢查、電梯維保質量抽查外,電梯安全主要依靠電梯維保單位。
“哪怕只有一個選項造假,那也是態度問題、原則問題,是沒有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的具體體現。”監管人員A說。
“維保記錄造假,讓電梯存在安全隱患,不僅是對電梯安全的不負責任,也是對乘梯人員安全的不負責任?!北O管人員B說。
電梯乘客:侵犯我們的權利
作為電梯的使用者,乘客具有對電梯安全狀況的知悉和人身安全的權利。近年來,由于各種問題導致“停梯”“封梯”的現象時有發生,最終的受害者依然是乘客。
“我們希望能夠享受較好的電梯服務、確保安全乘梯,然而維保人員卻走過場,造假電梯維保記錄,這樣的電梯讓人難以安心,我們也會對電梯維保公司失去信心?!背丝虯說。
“上次就因為電梯故障爬了好幾天的樓,我們物業費也交了,就想安全、方便的乘坐電梯,怎么這么難?”乘客B說。
“電梯維保記錄造假就是拿我們的生命開玩笑,這種行為決不能姑息,一定要嚴肅處理。”乘客C說。
編者以為,電梯作為公共設施,其安全運行具有重要意義。無論是何種原因,任何人都不應該造假維保記錄,因為維保記錄不僅是電梯維保安全主體責任落體的體現,也是電梯安全狀況的印證,更是電梯維保工甚至電梯維保公司負責人的體現。即使廣大從業者對法律法規有異議,也應該在嚴格遵守的前提下向當地電梯監管部門、當地政府或者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特設局留言處等提出自己的意見,決不能造假電梯維保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