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龍江省住建廳、省國土廳、省公安廳、省質監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既有住宅樓加裝電梯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稱,既有住宅樓加裝電梯申請主體承擔的加裝電梯費用可使用住房公積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意見》自今年9月1日起實施。
《意見》稱,本單元或本棟住宅樓全體業主作為既有住宅樓加裝電梯申請主體,負責協議簽訂、工程報建、設備采購、工程實施、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申請主體自行或者委托街道、社區、物業組織同一單元或同一棟住宅樓的全體業主就加裝電梯工程費用的籌集以及電梯運行、保養、維護等費用的分擔進行充分協商。加裝電梯擬占用業主專用部分的,還應征得該專用部分的業主同意。對因加裝電梯影響住宅采光、通風的業主,可通過協商給予適當補償。確定承辦主體,本著公開透明、充分協商、兼顧各方的原則,簽訂加裝電梯協議和委托代理協議。
《意見》表明,加裝電梯及使用維護費用由申請主體按協議確定的比例共同承擔,其中申請主體承擔的加裝電梯費用可以申請使用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應超過分攤費用;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
《意見》要求,對于需要辦理審批手續的既有住宅樓加裝電梯工程,承辦主體應當持加裝電梯專項設計、加裝電梯協議和委托代理協議到當地政府指定的政務大廳窗口辦理相關手續。
窗口受理材料后5日內,由牽頭部門召集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查,簽署審查意見;當場無法確認意見的,有關部門應當在聯合審查后3個工作日內向牽頭部門反饋書面意見,逾期不反饋的視為同意。聯合審查通過后,設計文件在擬加裝電梯的小區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
對于不改變既有住宅樓主體機構承重體系、不占壓道路紅線的加裝貼建式電梯工程,不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消防部門相關手續,但應事先辦理住建部門安全和質量備案等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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