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目前廣州市符合加裝電梯條件的舊樓約有4萬棟,涉及大概240萬市民的日常生活。截至2017年12月,市國規委系統一共審批通過增設電梯約3000宗,數量位居全國之首。即便這樣,在整體舊樓中的比例還偏低。加裝電梯是大部分居民的愿望,但實際操作起來卻困難重重,其中最主要的困難是低層住戶的反對。
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首先應該摒棄那種站在多數人立場上,對少數人揮舞道德大棒的思維慣性。誠然,一棟樓要不要加裝電梯,不同意的總是少數。裝了電梯,多數人的利益實現了提升。但是也必須承認,對于低層住戶特別是底層住戶來講,利益受到影響也是實實在在的,比如,他們對電梯的利用率不高,卻要承擔經濟成本,以及物業資產受損的成本。因此舊樓加裝電梯,最關鍵就是各方利益的協調。
對于低層用戶來講,利益協調實際上就是利益補償。對此,廣州市政協委員譚國戩建議:引進第三方機構對高低樓層進行價值評估,制定補償方案,讓高層獲利者向低層未獲利者進行相應的補償,以平衡收益。這個建議很重要,也符合相關法規的精神。2016年出臺的《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就明確規定,加裝電梯必須“與不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進行協商,以及對利益受損業主進行補償”。想來,絕大多數低層業主都是講道理的,跟高層的業主又都是鄰居,低頭不見抬頭見,只要經過耐心而有效的溝通,并給予合理的補償,相信都可以達成一致意見。
但是,廣州市政協就這一問題進行調研時,也發現有一些底層住戶要么漫天要價,要么一味反對卻沒有理由,怎么談也談不攏。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呢?華南理工大學周云教授認為,在于法有據、補償到位的情況下,對于那些頑固堅持不讓建的住戶,可以采取進入法律程序。事實上,法律手段也是一種利益協調手段,只不過是最后的強制手段。根據《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規定,增設電梯應當“經本單元或者本幢房屋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也就是說,只要2/3以上的業主同意了,即便是少數人反對,也可以加裝電梯。如果在補償方案已經到位的情況下,這部分人仍然堅持反對加裝電梯,那么其他業主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由法庭判定電梯加裝工程強制開工。如果一些業主仍然堅持不讓開工,在現場阻撓甚至破壞施工現場,那就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只要堅持一手軟,一手硬,合理補償加上依法強制,舊樓加裝電梯的工作,就能夠穩步推進。當然,必須一再強調的是,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導之以利,予以說服,仍然是最好的辦法。而法律是迫不得已的最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