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詢下老小區怎么加裝電梯?”這段時間,許多老小區市民,在看到本報解讀《鹽城市城鄉規劃條例》中,提到“只要2/3業主同意就能裝電梯”的報道后,對此深表關注。那么,老小區加裝電梯有法可依后,又該如何加裝?3月22日,鹽城市規劃局法規處負責人楊亞平就此作了介紹。
一問:加裝電梯要啥條件?
針對市區既有住宅建筑增設電梯的需求增多的現狀,早在2013年7月4日,市規劃局就印發了《市區既有住宅建筑增設電梯規劃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為慎重規范操作、做好規劃服務提出了明確要求。
比如,《辦法》中提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是對原有垂直交通系統的補充,應在尊重原有規劃現狀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并改善居民的生活環境和生活質量。同時,應當遵循“業主申請、公開透明、充分協商”的原則。
需要提醒的是,“鹽城本市行政區域內未設置電梯的既有住宅,必須是具有合法手續或權屬證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層及4層以上的無電梯住宅,并且增設電梯用地在現住宅用地紅線范圍內。”楊亞平說,“非住宅類建筑(如辦公樓、商場、醫院等)申請增設電梯,也可參照該《辦法》實施。”
二問:申請流程該怎么走?
有加裝電梯需求的老小區住戶不少,然而由于業主意見不統一等因素,讓申請過程變得既耗時又耗力。對此,楊亞平表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可以按單元為單位進行申請,以本單元的業主作為申請人,具體分三個步驟操作。
(一)制定初步方案。申請人須委托設計單位編制增設電梯初步方案,此方案須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將初步方案征求本單元所有業主意見。
(二)方案審批。在業主對初步方案能夠達成共同意愿的情況下,將擬增設電梯的設計方案向市規劃部門報審,并同步向圖審、消防部門報備審核。
(三)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僅作為原住宅建筑垂直交通系統的補充,由此增加的建筑面積不進行產權登記。相關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時,受讓人自該房屋轉移登記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改造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三問:審批環節很麻煩嗎?
老小區加裝電梯聽上去簡單,但在加裝審批環節卻有著十分嚴格的要求。
比如,電梯井尺寸(除有特殊要求外)原則上應不大于2.5米×2.5米,電梯外觀應與原建筑物及周邊環境協調、統一,增設電梯后對城市規劃無重大影響。
申請沿城市主次干道增設電梯的,應符合道路景觀規劃要求,加建電梯后退規劃控制線距離須滿足規劃要求;增設電梯應滿足建筑間距、建筑退讓、建筑日照、停車布置和消防通道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要求。
同意增設電梯且滿足規劃要求的同單元業主,憑業主的書面簽名(應包括房產證及身份證復印件),將增設電梯的申請材料報送規劃部門審批,經規劃部門初審同意,并在征得圖審、消防部門同意后按相關法定要求履行公示程序。
公示期間,對增設電梯事項存在異議的業主,應與公示中的業主代表聯系,自行協商處理異議,或者可以請所在地的社區、小區物業公司、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審批部門指派的人員進行協調處理。最終未達成一致同意建設意見的,則不予批準。
楊亞平介紹,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直接規劃答復同意建設,不另行辦理工程許可手續。答復意見中須注明增設電梯井的平面尺寸、高度、外飾面要求,同時抄送規劃管理監察支隊便于跟蹤管理。
此外,申請非住宅類建筑(如辦公樓、商場、醫院等)增設電梯,須在原建筑控制線范圍內考慮解決,并參照住宅類建筑增建電梯辦法履行相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