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征求意見稿”要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方案占用共有宗土地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意向和建筑設計方案應經擬增設電梯所在共用宗土地使用權范圍內總人數2/3 以上業主同意。在征求梯間業主意見(梯間是指共同使用同一樓梯的住宅樓宇)過程中。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申請人應征求本梯間全部業主的意見,并取得梯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 2/3 以上業主且占總人數 2/3 以上業主的同意意見。
增設電梯所需要的資金,可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由業主按照一定的分攤比例共同出資,分攤比例由共同出資業主協商約定。相關業主可以本著權責一致友好協商的原則自行確定出資比例,業主可以約定高樓層適當提高出資比例,低樓層可以獲得適當補償,但補償金額不宜超過加裝電梯總工程費用除以本梯(棟)總戶數的數值。
少數業主堅決反對是舊樓加裝電梯最大的“攔路虎”。“征求意見稿”規定,規劃部門組織的批前公示期間,收到業主提出反對意見的,可由區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召集聯合審批部門一同召開協調會,并結合協調會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必要情況下區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依申請召開聽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協調后本梯位少數業主(不到三分之一)或小區內部分業主(不到三分之一)仍有異議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應依法作出審批決定。有異議的業主可依法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權利。雙方最終均應服從司法裁定并承擔相關的經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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