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天津市質監局副局長楊振林做客天津新聞廣播《公仆走進直播間》節目,解讀《辦法》中的各項規定。
為消除老舊居民住宅電梯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天津市質監局今年將對本市在用的300部15年以上老舊居民住宅電梯進行免費檢測,形成本市300部老舊電梯安全性能檢測報告,提出維修、改造、更新的建議和措施,消除居民住宅電梯無人管理的隱患。
《辦法》要求物業服務企業要按照物業合同的約定,做好電梯日常運行服務。物業服務企業在退出管理項目前,應當按照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向業主委員會、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移交電梯安全技術檔案,以保證該資料的完整、安全,以及電梯安全運行監管的連貫性。對于既沒有物業服務企業、又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居民住宅,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居民委托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對電梯安全運行進行管理。
《辦法》中規定:居民住宅電梯的運行、檢驗、更新、改造和維修費用,由電梯的所有權人承擔。物業項目已建立專項維修資金的,居民住宅電梯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國家和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相關規定執行。居民住宅電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維修所需資金,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由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電梯日常運行費用主要用于電梯日常管理、維護保養、運行中的直接物質損耗以及電梯檢驗等,從電梯的所有權人交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中支付,對不按規定交納的,由物業服務企業依法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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