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評員(以下簡稱考評員)的管理,規范實際操作考評工作,提高實際操作考評工作質量,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評員是指:對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實際操作考試進行評定的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規定的考評員的考核和管理。
第四條 上海市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考委會)負責考評員的培訓、考核、注冊、發證工作。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以下簡稱考試機構)負責考評員的管理??荚嚈C構所在地的區、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考評員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 考核與聘用
第五條 考評員考核程序包括:報名、申請材料審查、培訓、考試和發證。
第六條 報名參加考評員考核的人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挲g在60周歲以下;
?。ǘ┚哂邢嚓P作業項目高級工、技師、檢驗師或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三)具有相關作業項目的從業經歷5年以上;
?。ㄋ模┱莆毡匾奶胤N設備專業理論知識,熟悉特種設備有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熟練掌握本作業項目實際操作技能。
第七條 申請人應由聘用的考試機構推薦,并提交以下材料:
考評員申請表(見附件1,1份);
身份證(復印件,1份);
職稱證書(復印件,1份);
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
第八條 考委會對收到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后,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請人按時參加考試。
第九條 考委會應當按照《考評員考核大綱》組織考試??荚嚱Y束后,考委會應在20個工作日內向考試合格人員頒發《考評員證書》(見附件2)。
第十條 證書有效期為4年。持證人員應當妥善保管證書,不得轉借;一旦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應及時申請補發。
第十一條 考評員經考試機構聘用后,方能從事考評工作,且同時只能受聘于一家考試機構。考試機構每年應將考評員聘用情況報考委會備案。
第十二條 考試機構應當向聘用的考評員頒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評員聘用證》(見附件3)。
第三章 換證
第十三條 考評員需要延續資格有效期的,應當在證書有效期滿3個月前,向考委會提出換證申請。
第十四條 提出換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挲g在60周歲以下;
(二)證書有效期內,參加不少于40學時法規標準知識更新培訓和專業知識培訓;
(三)證書有效期內,參加考評工作經歷不少于30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 申請換證時,持證人員應當向考委會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荚u員換證申請表(見附件4,1份);
(二)證書有效期內的考評工作總結(內容至少包括:考評工作情況、獎懲情況、對改進考評工作的建議等,1份);
第十六條 考評員逾期未申請換證或者不符合換證條件的,其證書由考委會予以注銷。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考評員應當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ㄒ唬┎粶式邮軋罂紗挝毁浰偷亩Y品、有價證券和現金;
?。ǘ┎粶室髨罂紗挝粓箐N應由個人支付的票據;
?。ㄈ┎粶蕝⒓佑蓤罂紗挝桓顿M的經營性娛樂活動;
?。ㄋ模┎粶蔬`反考核大綱的要求,擅自增加或減少考試題目,擅自提高或降低評分標準;
?。ㄎ澹┎粶食鲑Y格范圍從事考評工作;
?。┎粶食鰣罂嫉捻椖窟M行考評;
(七)其它違反考試公正公平原則的行為。
第十八條 考評員應當在資格范圍內,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序,依據各類作業人員考核大綱進行考評工作,對考評結果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十九條 考委會應當建立考評員數據庫,并公布考評員持證信息??荚嚈C構應當建立聘用考評員工作情況(包括:參加考評次數、考評工作質量、考生反饋信息等)檔案。
第二十條 考評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考試機構上報考委會,考委會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暫停或撤銷考評員資格的處罰:
未按照本規則第十七條的規定從事考評工作的;
工作不認真,考評結果失實;
出具虛假考評結果,以及幫助學員進行考試的;
故意刁難報考人員,情節嚴重的。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考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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