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第7300節允許DOSH頒發相應的管理規章實施本法,電梯安全法令是實施本法的主要規章,電梯安全法令包括管理要求、已有電梯技術要求、新電梯技術要求三個部分。
1.設計、制造
2003年6月30日勞動法修改生效后,電梯等設備建造(Construct)之前應取得DOSH的許可。新設計制造的電梯必須符合《電梯安全法令》第三部分新電梯技術要求,該部分技術要求包括:電梯的井道、井道壁和相關結構,電梯的機器和設備,液壓電梯、動力人行道載貨電梯,手動電梯、手動和電動雜物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新裝驗收和定期檢查和測試,工程和型式試驗、設計數據和分式、有自動傳送裝置的物料升降機和雜物電梯,專門用途電梯,齒輪齒條電梯,傾斜電梯螺旋柱電梯,特殊通道電梯,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的地震要求,手動載人平臺,帶式載人電梯等的詳細技術要求,其中許多新電梯的要求引向ASME A17.1—1996,如第3129節工程和型式試驗按照ASME A17.1—1996第Ⅺ部分要求。但是,法規規定當電梯安全法令與ASME A17.1—1996或其他標準之間有不同規定時以法令為準。加州勞動法規定允許使用比法規定等效或更為安全的系統、方法和裝置,這些系統、方法和裝置應有技術文件證明至少符合ASME A17.1、ASME A17.3、ASME A18.1、ASCE21的要求。
2.安裝
2003年6月30 Et勞動法修改生效后,電梯等設備安裝之前應取得DOSH的許可,在工程進行期間,許可證書的副本應保存在工地,以方便檢查。業主在安裝之前應向DOSH提交圖紙和說明。代替完整的裝配圖,可由被認可的電梯公司向DOSH提交相關說明,而進一步的說明在安裝完成之后準備檢查前提交。
當安裝的電梯超出標準認可的類型或偏移原來的框架或屬于不封閉井道的觀光電梯,圖紙和詳細資料應在安裝之前向DOSH提供。
3.檢查
每一新裝電梯應經檢查合格,取得運行許可后才能投入運行,檢查由DOSH授權代表實施。
新的電梯經檢查后,征得授權檢查代表同意,在運行許可證辦理期問,電梯可以投入使用。
電梯的定期檢查每年一次,但如果電梯由有資格的維修保養企業實行全面維修保養,保養間隙不超過一個月一次,且電梯安全狀況良好,則年檢周期可以2年一次,相應的運行許可證也由1年延至2年。定期檢查由持證檢查員(Certified Inspectors)實施,ERT負責監督抽查。
持證檢查員應受雇于持有相應執照的電梯保險公司(A“. censed Insurance Company)或受雇于自治市的電梯檢查機構。持證檢查員資格需經申請,由工業安全部門進行資歷審查,要求必須具有4年機械或電子經驗,其中至少1年電梯設計、制造、安裝、維修或檢查經驗。大學工程教育可以相當于非電梯工作經驗計算。通過資歷審查的投考人士要經過至少90天的電梯檢查培訓,該培訓應在持證電梯檢查員監督之下進行。培訓結束后要進行筆試和現場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后才能取得檢查員證書。
如果檢查結果顯示電梯是不安全的,DOSH可以發出一個預先命令要求電梯進行修理或改造,也可以命令終止電梯運行或使用。
4.使用
電梯必須持有效運行許可證,并將許可證貼在轎廂內顯著地方才能投入使用。無證使用是一種輕微罪行,每一天無證運行將作為獨立犯法事件。當任何電梯沒有所需要的許可證或對生命有危險時,工業安全部門或其他任何受影響的人可向縣高級法院申請一個限制電梯運行的命令,直到危險消除為止。
5.維修保養
從2003年6月30日起,所有從事電梯的維護、修理和服務的個人或企業都必須取得DOSH的認可。與被認可的電梯服務公司簽訂全面保養合同,由電梯服務公司確保電梯符合電梯安全法令,保養間隔不少于1個月一次,可申請許可證延長至2年。
6.改造
2003年6月30日勞動法修改生效后,電梯等設備改造之前應取得DOSH的許可。改造前應按新裝要求申報,改造后也按新裝要求檢查,任何人或公司更換已有電梯的門鎖裝置、安全鉗、限速器、液壓緩沖器應在工作完成后準備檢查之前通知DOSH。除上述部件外,更換對重、轎廂壁、轎廂門、終端停止裝置、運行裝置和控制設備、控制器、應急和信號裝置應在投入使用前由DOSH的授權代表檢查。7.變通。
任何雇主、個人或監管電梯的公司,可以向DOSH申請一份臨時變通電梯安全法令的命令,申請當事人只有符合加州勞動法第6450--6457節的要求時才能獲得批準。當符合等效或更安全的原則時,任何雇主、個人或監管電梯的公司,也可以向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委員會申請永久性變通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命令、專門命令或部分選擇性計劃、方法、慣例、手段、裝置或程序,申請應符合加州規章第8篇第3.5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