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電梯的報廢一直是個難題。產權者當然盼望電梯一直是風華正茂,生命不息,運行不止,鞠躬盡瘁地奉獻光和熱,前提當然是不要發生什么意外;監管者從其職能考慮,安全因素必定是首先的,隱患是必須杜絕的;電梯企業也希望電梯穩定、可靠地服務于社會。顯然,基本共識是高度的一致——安全第一。
然而事情并不那樣簡單,認識上的趨同性,不等于行動上的一致性。根據不完全統計,在上海,15年以上“梯齡”且高耗能的電梯已達5千多臺,10年以上“梯齡”的更達2萬臺左右,其中有相當部分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安全隱患, “病入膏肓”、“風燭殘年”的電梯已不在少數。 老舊電梯的安全運行問題早已引起了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的高度關注,上海市主要領導也曾對上海老舊電梯的改造問題作了重要批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十條明確提出:“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第二十九條提出:“特種設備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上海市電梯安全監察辦法》也提出類似規定:“經檢驗機構論證,電梯確實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者已無改造、維修價值的,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說到報廢,汽車可以依據行駛公里數或年限來明確界定,但電梯卻無法等同,電梯沒有運行距離的計量,只有運行次數的記錄;至于以使用年限來界定,未必靠譜。因為即使在同一時期投入使用的電梯,實際的運行環境、工況可能差異很大,有的每天忙得不亦樂乎,有的卻悠閑得很。有的經常滿載上、下,有的轎內常是三三兩兩。凡此種種,若要求一同報廢,顯然牽強。因多種因素的困擾而使得電梯的報廢問題長期懸而未決,即使業主、物業公司和電梯維保單位都認為應該更換電梯設備,但相互之間沒有具體的統一規定和標準,無章可循,以至于無所適從,甚至造成彼此之間的矛盾,無形中又增加了社會不和諧的因素。盡管根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運行的希望對相關各方都是迫切的,但又是無奈的,因為國內也無統一、規范的鑒定標準。
為此,上海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與上海市電梯行業協會邀請了本市電梯界的多位專家共同參與編制《電梯主要部件判廢地方標準》。由于電梯生產制造早已進入模塊化和標準化時代,正如上述,既然對電梯整機的報廢標準難以確定,那么完全可以通過制定電梯各部件的報廢標準,以及通過核算更換部件的性價比來最終確定電梯是否應該報廢。其編制的基本原則是撇開整臺電梯的運行次數、使用年限,將《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的“無改造、維修價值”的原則性結論進行量化,把整臺電梯化整為零,并賦予劃定范圍內每個
盡管國家早已出臺了《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風險評價和降低的方法》(GB/T 20900——2007),但尚不具備強制性,至今仍有相當數量的“風險電梯”還在我行我素,危機四伏。筆者認為,《電梯主要部件判廢地方標準》是GB/T20900——2007的延續,是徹底消除電梯運行風險所必須具備的強制性規定,也必將改變無據可依的現狀,大大推動老舊電梯的改造進程,徹底根治“風險電梯”以及“準風險電梯”的頑疾,利國利民,是眾望所歸。可以預期,《電梯主要部件判廢地方標準》的出臺,將以電梯的安全、穩定運行為和諧社會的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