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不斷提升天津市電梯安全監管水平,進一步推動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日前,天津市市場監管委通報2019年度電梯安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部分典型案例。
使用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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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華廈物業管理發展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非法使用超期未檢電梯案
2019年2月20日,北辰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天津市北辰區淮盛園小區55部電梯進行檢查時發現,使用單位正在非法使用超期未檢電梯,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檢查人員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立即下達了《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停止使用,并做出了罰款16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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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景花園酒店有限責任公司非法使用超期未檢電梯案
2019年1月7日,河西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海景花園酒店4部電梯檢查中發現,使用單位正在非法使用超期未檢電梯,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檢查人員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立即下達了《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停止使用,并做出了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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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和盛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未在電梯顯著位置公示相關信息案
2019年4月9日,濱海新區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濱海新區塘沽貽成泰和新都電梯檢查中發現,使用單位未在電梯顯著位置公示電梯維護保養基本信息,違反了《天津市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相關規定。檢查人員依據《天津市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立即下達了《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整改。4月16日復查時發現逾期未改,依據《天津市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5月17日對該使用單位做出了處1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維保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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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德萊斯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維保電梯案
2019年1月28日,濱海新區局執法人員在對天津物美未來商貿有限公司世紀廣場店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未按安全規范要求每十五天進行例行維保,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檢查人員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立即下達了《安全監察指令書》,并做出了罰款2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800元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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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迅立達電梯有限公司未采取保護措施致使電梯投入使用案
2019年3月25日,河西局執法人員對位于河西區氣象臺路100號新生活廣場一臺由合肥市迅立達電梯有限公司安裝的自動人行道執法檢查時發現,該設備在未經檢驗和竣工驗收移交情況下,未采取設置圍擋或其他保護措施,致使乘客乘坐使用,違反了《天津市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相關規定。檢查人員依據《天津市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立即下達了《安全監察指令書》,并做出了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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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精工電梯有限公司未在規定30分鐘內抵達救援現場實施救援案
2018年12月6日,我市電梯應急處置平臺接報和平區岳都園一部電梯發生困人故障,作為該部電梯法定維保單位的天津市精工電梯有限公司未在規定30分鐘內抵達救援現場實施有效救援。經和平區局調查情況屬實,2019年1月14日和平局依據《天津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做出了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天津市市場監管委要求電梯使用、維保單位要以上述通報的典型案例為反面教材,深挖在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短板,敬畏法律,切實把安全主體責任落到實處、扛在肩上。各區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現場檢查和違法案件處置力度,維護法律的權威性,讓法律真正“帶電”、“長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