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團)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本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建設,根據我局《關于在本市行業企業中開展建立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試點工作的通知》(滬人社職發〔2011〕17號)、《關于印發<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建設“十三五”(專項)規劃>的通知》(滬人社職〔2016〕480號)《關于印發“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評估標準(2017年修訂)”的通知》(滬人社職〔2017〕157號)的要求,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18年度本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評估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范圍
本次評估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一)期滿評估。2015年經評估通過的第二批12家“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以下簡稱“第二批基地”),有效期自2015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11日,2016年經評估通過的2家第二批基地,有效期自2016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11日(附件1);2015年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批準建立的第五批18家“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以下簡稱“第五批基地”),有效期自2015年12月22日至2018年12月21日(附件2)。以上兩批基地,原則上均應納入本次評估范圍。
(二)整改復評。2017年經評估延續一年有效期并要求限期整改的第一批2家“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以下簡稱“第一批整改基地”),有效期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附件3);2017年經評估延續一年有效期并要求限期整改的第四批7家“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以下簡稱“第四批整改基地”),有效期自2017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18日(附件4)。以上兩批基地,原則上均應納入本次評估范圍予以復評。
二、評估依據
本次評估以《關于印發“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評估標準(2017年修訂)”的通知》(滬人社職〔2017〕157號)中所附的“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評估標準(2017年修訂)”(以下簡稱“評估標準”)為依據。
三、評估內容
本次評估內容包括基礎評價模塊和特色評價模塊兩部分,涉及10個評估項目、26項評估內容、57條評估要點。其中,
基礎評價模塊總分60分,包括5個評估項目,即培訓培養(25分)、項目開發(8分)、評價考核(15分)、競賽活動(8分)、社會責任(4分),涉及12項評估內容、34條評估要點;
特色評價模塊總分45分,包括5個評估項目,即組織建設(4分)、政府補貼及資助(16分)、支撐作用(12分)、開拓創新(8分)、特色加分(5分),涉及14項評估內容、23條評估要點。
對期滿評估基地,全面考核運作實施情況;對整改復評基地,采取全面評估和重點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在綜合考核全部評估內容基礎上,重點考查上年度評估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四、評估方式
本次評估分為基地自評、統計性評價、陳述性評價、結果審議等環節。根據統計性評價情況,酌情確定納入陳述性評價的對象范圍。
(一)基地自評。第二批基地評估段自2015年9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含33個月);第五批基地評估段自2015年12月22日至2018年9月21日(含33個月);第一批整改基地評估段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3月30日(含9個月);第四批整改基地評估段自2017年11月19日至2018年8月18日(含9個月)。
(二)統計性評估。在基地開展自評工作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照評估標準,根據基地自評、報備材料以及業務系統等方面提供的相關數據、信息,對評估標準中的基礎評價模塊進行統計性評估。若該部分得分達到此模塊總分的80%及以上(即48分及以上)的,直接視作評估合格;若低于此模塊總分的33%以下(即20分以下)的,直接視作評估不合格;若得分介于兩者之間的,需參加“特色評價模塊”的陳述性評估。
(三)陳述性評估。對于要求參加陳述性評估的基地,原則上采用集中匯報與專家提問相結合的方式,對評估標準中的特色評價模塊實施陳述性評估,并酌情隨機抽取部分參評基地開展現場實地評估。評估專家包括本市人力資源管理、職業培訓以及技能鑒定等相關領域專家。同時,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也將委派聯絡員參與基地評估。凡是納入陳述性評估的基地,其評估分數為基礎評價模塊和特色評價模塊兩部分得分之和。
(四)結果審議。在基地自評、統計性評估以及陳述性評估的基礎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評估專家以及有關人員,綜合考慮基地日常運行、監管督導和實地查看情況,對評估結果作出集體審議,并反饋評估結果。
五、評估結果認定
(一)期滿評估基地結果認定。根據《關于印發“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評估標準(2017年修訂)”的通知》(滬人社職〔2017〕157號)的相關規定,評估總分為105分,包括基礎評價模塊60分,特色評價模塊總分45分(含特色加分)。本次基地評估仍為合格性評估,評估結果分為評估合格、需限期整改、評估不合格。評估結果將作為延續基地有效期的依據。具體如下:
1.對于統計性評估分數達到基礎評估模塊總分80%(總分60分,即48分)及以上的,直接認定為評估合格,將延續其基地有效期,有效期為三年;對于納入陳述性評估的基地,其評估分數達到80分及以上的,認定為評估合格,將延續其基地有效期,有效期為三年;
2.對于納入陳述性評估的基地,其評估分數大于等于60分且小于80分的,認定為需限期整改,將延續其基地有效期一年,同時要求在一年有效期內就存在的不足和問題積極落實整改,整改結束后納入翌年基地評估時予以復評。
3.對于統計性評估分數低于基礎評估模塊總分33%(即20分)以下的,直接認定為評估不合格,有效期屆滿后將不再延續其基地資格;對于納入陳述性評估的基地,其評估分數在60分以下的,認定為評估不合格,有效期屆滿后將不再延續其基地資格。
(二)整改復評基地結果認定。根據上年度評估中發現問題的整改結果,并結合整改期內基地整體運作情況,作為延續基地有效期的依據。評估結果分為整改合格、整改不合格。評估結果將作為延續基地有效期的依據。具體如下:
1.如上年度評估中存在問題基本落實整改并且整改期內基地運作情況良好的,認定為整改合格,將延續其基地有效期,有效期為兩年。
2.如上年度評估中存在問題整改不力、未落實整改或整改期內基地運作情況不良的,認定為整改不合格,有效期屆滿后將不再延續其基地資格。
(三)放棄評估結果認定及一票否決制。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期滿評估、整改復評的或中途退出評估的基地,視為放棄基地資格。在評估工作中發現弄虛作假行為的,堅決采取一票否決制,取消基地資質。放棄或被取消基地資格的單位,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基地的資格認定。
六、評估安排
(一)準備階段。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起草評估文件,召開啟動會布置具體工作要求。
(二)自評階段。各基地對照評估標準,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開展自評工作,且須在以下規定日期前提交相關自評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視作放棄評估。
(三)統計性評估階段。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照評估標準,結合基地自評材料、日常報備資料以及業務系統數據等相關信息,對評估標準中的基礎評價模塊進行統計性評估。
(四)陳述性評估階段。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采用集中匯報與專家提問相結合的方式,對評估標準中的特色評價模塊實施陳述性評估(陳述性評估報告要求另行通知),并酌情隨機抽取部分參評基地赴實地進行現場勘察。
(五)結果審議階段。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基地自評、統計性評估和陳述性評估的情況,集體審定評估結果,及時反饋參評基地。
(六)公示發文階段。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議認定后,評估結果將在12333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予以發文認定。有異議的,有關部門將組織調查核實。
七、評估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納入評估范圍的基地要高度重視績效評估工作,認真研究評估標準,細致開展基地自評,整理備查材料,并全力配合接受評估。
(二)規范運作。各基地要以開展績效評估為契機,對標評估標準要求,進一步規范基地運作管理,創新培養模式,構建更為完備、系統的高技能人才培訓體系,為今后適時開展基地評優、合格年檢、等級評估等工作奠定基礎。
(三)按時申報。各基地應在規定日期前及時上報自評材料。自評材料包括《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自評報告》、《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自評打分表》(附件5)各一份,且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其中,自評報告要求采用寫實的方法,對照“評估標準”的10個評估項目、26項評估內容、57條評估要點逐條闡述開展情況。未開展某項工作的就如實寫“無”。同時,按照“評估標準”的“備查材料”要求,整理匯總相關佐證材料,以備抽查。
具體申報截止日期如下:
第二批基地:6月15日前;
第五批基地:9月25日前;
第一批整改基地:5月20日前;
第四批整改基地:8月30日前。
(四)公正公平。參與評估的相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在結果公示前不得擅自向外界透露有關評估結果,參評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評估的公正性。
八、其他事項
(一)材料受理
聯系人:華偉,62748577轉1563
(上海市就業促進中心職業培訓處業務管理科);
自評材料請送至:天山路1800號1號樓515室上海市就業促進中心職業培訓處業務管理科,電子版請發送至郵箱shjdgz2018@163.com以及13611653177@139.com。
(二)政策咨詢
聯系人:朱明民,32111088(上海市技師協會);
孫 蓓,23110200(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處)。
(三)文件下載
本通知及《關于印發“上海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評估標準(2017年修訂)”的通知》(滬人社職〔2017〕157號)的電子版本,可至以下指定郵箱的“文件中心”下載(郵箱登陸名:shjdgz2018@163.com,登錄密碼:2018shjdgz)。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二批“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名單
2.第五批“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名單
3.第一批需整改的“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名單
4.第四批需整改的“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名單
5.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自評打分表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 4月19日
附件1
第二批“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名單
1.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
2.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3.上海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4.上海臨港經濟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5.上海浦東軟件園股份有限公司
6.上海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7.上海城投(集團)有限公司
8.上海市技師進修服務中心
9.上海海立電器有限公司
10.上海市高級技工學校
11.上海科技管理學校
12.中船上海船舶工業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橋造船有限公司)
以上基地有效期自2015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11日。
13. 上海張江生物醫藥基地開發有限公司
14. 中冶寶鋼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以上基地有效期自2016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11日。
附件2
第五批“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名單
1.上海申迪(集團)有限公司
2.中國航發上海商用航空發動機制造有限責任公司
3.上海鐵路局
4.上海機場(集團)有限公司
5.上海強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上海洗染業行業協會
7.上海市電梯行業協會
8.上海市電力工程行業協會
9.上海食品科技學校
10.上海市節能環保產業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上海市節能環保服務業協會)
11.上海市機器人產業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上海電器科學研究所(集團)有限公司)
12.上海市消防科技產業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上海消防工程設備行業協會)
13.上海市3D打印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上海市增材制造協會)
14.上海市醫藥產業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上海醫藥行業協會)
15.上海市新材料產業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上海市新材料協會)
16.上海市室內環境凈化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上海市室內環境凈化行業協會)
17.上海市智慧醫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上海醫療器械行業協會)
18.上海市物流產業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上海市物流協會)
以上基地有效期自2015年12月22日至2018年12月21日。
附件3
第一批需整改的“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名單
1. 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
2. 上海楊浦科技創業中心有限公司
以上基地有效期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附件4
第四批需整改的“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名單
1. 上海市智慧照明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上海智慧照明產業聯合會)
2.上海市網絡視聽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上海市數字內容產業促進中心)
3.上海市信息安全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上海市信息安全行業協會)
4.上海市軟件產業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上海市軟件行業協會)
5. 上海市光電子技術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上海市工業經濟聯合會)
6.上海出版印刷高等專科學校
7.上海信息技術學校
以上基地有效期自2017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