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的全國政協委員魏定梅此次參加全國兩會,她向大會提交了《關于出臺住宅小區電梯管理辦法的建議》。她了解到,近年來,在住宅電梯使用和管理上存在一些薄弱環節,暴露出不少問題,其主要原因是物業服務行業未切實落實安全主體責任。(3月10日 中國青年網)
隨著城市建設的不斷發展,人口數量的不斷增多,電梯的數量也在不斷增加,而與之相對應的是,電梯安全問題也越來越多。住宅小區的電梯問題已引起各界的關注,不僅影響了民眾的日常生活,電梯隱患還直接威脅民眾的生命安全。目前國家已取消物業服務行業的準入條件,許多物業公司過于注重眼前利益,電梯維護保養費用過低,電梯發生故障需要維修或更換配件時不支出費用。而電梯維護保養行業惡性競爭、低價搶保,造成電梯維保嚴重不到位。
電梯出現故障原因是多方面的,有電梯的質量問題,有使用頻率高低的問題,有使用年限的問題,有使用方法的問題。如果不明確責任主體,那一旦出了問題,不知道找誰去解決,也不知道如何去維權。因此,國家有關部門盡早出臺《住宅小區電梯管理辦法》,可以明確電梯困人組織救援不及時的問題,明確由誰來救治,罰誰的問題,而且可以從生產、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和安全評價、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多方面落實電梯安全管理主體,建立安全綜合監管模式,理順電梯所有權人與管理權人關系。明確了受罰的主體,可以讓更多的單位加強電梯的維護和管理,并落實專人應對“電梯困人”等情況,可以加強管理人員的培訓,制定應急預案等,從而減少事故的發生,使被困人員得到及時救治,從而讓損失減少到最小限度。
魏定梅委員建議,國家出臺住宅小區電梯管理辦法時,應對住宅小區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維修、檢驗檢測和安全評估產生的電梯運行費,從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費和利用公共區域獲取的廣告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專款專用;明確維修電梯時啟動住房維修基金的具體條件,使電梯運行資金得到保障;建立物業服務行業和電梯維護保養行業誠信管理制度,加大對住宅小區電梯使用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基礎上,對住宅小區電梯使用、維保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出臺相應法則,嚴格監管,嚴厲處罰,切實落實住宅小區電梯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
國家出臺住宅小區電梯管理辦法,也符合上位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已經明確規定,各單位在各自的法定范圍內對特種設備承擔安全管理的責任。當出現電梯事故或者故障時,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認定責任。絕大多數電梯傷人事故,關鍵的是電梯的質量問題,是建筑商和電梯生產企業的問題。也就是說,建筑商如果為了省錢可能采購一些質次價廉的電梯,從而容易出現問題。而電梯生產企業或由于技術不過關,或由于安裝不到位,或為了省成本,為了獲取更多的利潤,有可能生產出質量不高,容易傷人的電梯。
如果有了住宅小區電梯管理辦法,可以強化電梯制造單位責任和義務,把好電梯選型配置關。可以明確日常電梯運行維護費用的范圍、來源及管理要求。明確電梯修理、改造、更新費用籌集方式,特別是在明確了電梯困人救治的責任方和處罰辦法后,可以讓更多的單位采購一些質量相對高的電梯,從而減少故障的發生。一旦受困,不僅能得到及時救治,也不再為誰賠償推諉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