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長春市電梯總量已達到4萬部,并且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長,電梯困人、傷人事件也時有發生,由此產生的賠償糾紛不斷增加。2月1日,長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召開長春市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統保示范項目啟動大會,在全市范圍內正式啟動長春市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統保示范項目。電梯所有人、使用人、生產廠商、物業、維保單位自愿參加統保示范項目后,只需每年為每部電梯購買80到100元不等的保險,每部電梯的累計賠償限額就可達到500萬元。并且,凡是遇到與電梯沾邊的事故,凡是電梯內的乘客,都可以得到賠償。
1 措施由來:借鑒廣州深圳經驗
“目前,每年由長春市市長公開電話轉辦的電梯投訴就有400件。”長春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處長郭毅介紹,由于責任不明確,電梯發生安全事故后,常常因受害人得不到及時賠償和救治而引發糾紛。對此,長春市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長春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充分借鑒廣州、深圳等地開展電梯責任保險的經驗,采取由長春市電梯安裝、維保、使用單位共同參與,引入經紀公司作為第三方保險中介機構協助推進全市電梯責任保險工作的模式,建立電梯責任保險制度。
2 先賠付再追償
新文化記者從會上了解到,此次推出的投保示范項目從原來的“誰投保,誰受益”變為“一方投保、各方受益”。
“這有效避免了由于電梯事故責任不明時,保險拒賠的情況。無論事故的責任方是誰,都將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先行賠付,再向相關責任方追償。在第一時間解決賠償問題,有效降低糾紛發生。”郭毅介紹,電梯所有人、使用人、生產廠商、物業或者維保單位自愿參加投保示范項目后,只需每年為每部電梯購買80到100元不等的保險,每部電梯累計賠償限額就可達到500萬元。
3 未造成傷害也可獲賠
統保示范項目明確,承保人在電梯正常運行及日常維修保養期間發生的電梯安全事故,包括停電、火災和爆炸事故,以及電梯超速、超載、墜落、不平層、轎廂意外運動等原因導致的第三者跌落井底、夾傷、夾亡、摔倒等傷亡事故,并且對電梯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導致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均應按照保險合同的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其中還包含了特別約定。比如乘客被困電梯中,雖然未造成人身傷害,也可以得到一次性保險賠償。按照約定,滯留時間40分鐘到1.5小時,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200元;滯留時間超過1.5小時的,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400元。
4 理賠定損:搶救墊付2天內辦理
統保示范項目還推出應急支付、墊付機制,即保險事故發生后,需要應急支付或墊付搶救費用的,經保險利益人提出申請,由長春市質監局出具支付或墊付通知,保險公司會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同時,對于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或估損金額大于5萬元(含5萬)的電梯責任事故,保險公司在收到《長春市電梯責任保險統保示范項目保險事故責任確定書》后的3個工作日內,應按估損金額的50%支付預付賠款。根據案件需要,保險公司應認可并響應被保險人就同一案件提出多次預付的申請。
5 小額快賠:2萬元以下2天內辦理
此外,統保示范項目還建立小額賠款快付機制。參保單位出險后,保險事故經評估鑒定,責任明確且定損金額在2萬元以下(含2萬元)的,應采用快付機制。保險公司在收到保險賠償處理中心發出的《長春市電梯責任保險統保示范項目快付案件責任及賠款金額確定書》以及索賠申請、醫療費用相關單證后,按照《長春市電梯責仼保險統保示范項目快付案件賠償金額確定書》中確定的金額,在2個工作日內向出險企業或出險企業指定的賬戶支付賠款。
維保企業:市民不規范用梯,易造成事故
“現在在電梯事故中,因設備故障造成的事故很少,大多是由市民不規范使用電梯、超載等原因造成的,令人防不勝防。”長春市利升電梯維護有限公司負責人李先生說,他的公司在長春市內負責維保300多部電梯,參加統保示范項目一年需要繳納3萬多元保費,“但遇到一次大事故,可能20年的保費也賠不起一個乘客。”
昨日,現場有3家電梯維保公司就1600余部電梯簽約投保意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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