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十堰市房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質監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聯合出臺《十堰城區老舊住宅加裝電梯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城區老舊住宅加裝電梯,經驗收合格后每部可獲10萬元定額補助。
優先鼓勵2002年前五層以上住宅加裝電梯
據介紹,為進一步推進十堰城區老舊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方便居民特別是殘疾人、老年人出行,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市房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市質監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特聯合出臺《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要求,老舊住宅加裝電梯要堅持“業主自愿、政府支持”的原則。市政府按照3年行動計劃,優先鼓勵城區2002年以前(未實行房屋維修資金政策)的五層以上老舊住宅加裝電梯。
《實施意見》指出,實施范疇為:未實行房屋維修資金政策以前建成交付的老舊住宅樓;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明;未計劃列入房屋征收范圍;符合城市規劃并滿足建筑結構、抗震、消防等規范和標準;非臨城市主、次干道。
加裝電梯驗收合格每部可補助10萬元
《實施意見》指出,老舊住宅加裝電梯以業主自籌資金為主,應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由業主按照一定分攤比例共同出資,分攤比例由業主協商確定,原則上業主可以參照樓層不同、權重不同的方式協商出資比例,樓層越高則出資比例相對越高。
財政補助資金部分。對增設電梯的項目,經相關單位驗收合格后,按照每部電梯10萬元的定額補助。
鼓勵通過招標或競爭性談判等方式委托圖紙設計、電梯供應、建設施工、維護保養單位,以團購方式降低電梯加裝成本。
對電梯加裝涉及服務性收費按減半收取。
加裝電梯須征得所在單元全體業主書面同意
《實施意見》明確,加裝電梯住宅范圍內的土地權屬單位或單元全體業主為項目申請人,電梯加裝工作須征得增設電梯所在單元全體業主書面同意。申請人可以書面委托3至5名業主代表負責具體承辦加裝電梯項目的相關工作,也可以委托小區業主委員會代為辦理。受托人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符合增設電梯條件的項目,申請人應首先向項目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報,由各區政府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根據項目申報時間制定電梯增設改造計劃,并配合做好項目設計、規劃、建設、竣工驗收等工作。
《實施意見》要求,老舊住宅加裝電梯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建筑設計單位進行專項設計。加裝電梯前要對是否能夠滿足消防、建筑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需求進行綜合評估。設計單位進行專項設計時應統籌考慮加裝電梯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化糞池等配套設施的影響,應當考慮符合應急救援、電梯安裝等相關標準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確保加裝電梯后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不受影響。
申請人需持加裝電梯可行性評估報告、設計施工圖和加裝電梯協議,到市規劃部門辦理加裝電梯手續。經審查通過的設計文件,應在加裝電梯住宅單元范圍內進行公示(不少于7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出具同意加裝電梯的規劃審查意見。
申請人需持規劃審查意見及經審查合格的加裝電梯專項設計施工圖、施工合同等,到相關部門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和施工許可手續。
《實施意見》要求,電梯安裝和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質量安全生產要求,落實現場施工安全防護措施,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施工、安裝質量安全負總責,監理單位代表加裝電梯單元全體業主對施工質量安全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工程竣工后,電梯安裝和施工單位負責組織竣工驗收,并依法辦理規劃、建設、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等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實施意見》還要求申請人落實電梯使用管理者,由電梯使用管理者與具有相應資質的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簽訂合同,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保養,保證電梯使用安全。
《實施意見》還對職責分工作了明確要求,要求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增設電梯項目調查摸底、申報核準、項目監管、申報政府補助資金以及負責增設電梯過程中的群眾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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