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一些老舊小區,產權關系復雜,歷史遺留問題眾多,即使有物業公司,也很難收上物業費。收不到物業費,電梯的正常運行就受到影響。有的物業公司只能選擇停掉部分電梯,有的選擇在夜間關停電梯,有的則是電梯壞了不能修。那么,一部分居民不交物業費,害得整棟樓的居民不能乘電梯,這樣合法嗎?根據《物權法》、《合同法》中的相關條款,小區物業公司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向相關產權單位、產權人追索相關費用,但不能關停、棄管電梯。
電梯壞了
也不修了
白紙坊東街盆兒胡同62號院1號樓2單元的居民們,每天把回家上樓形容為“跋山涉水”。盆兒胡同62號院1號樓共有兩個單元,原本各有一部電梯。可是從去年6月份開始,2單元的電梯就已經處于停運狀態。居住在2單元高層的居民想要回家,只能去坐1單元的電梯。
兩個單元的6層、10層和14層相通,居民可以從通道穿過。2單元的電梯停運后,2單元的居民想要下樓,就只能從這三層的通道內走到1單元,然后搭乘電梯。如果上樓,就只能乘坐到6層、10層和14層這三個樓層中距離自己家比較近的那一層,然后穿過通道,再走樓梯回家。
一位居民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回家路”。他住在2單元的8層,每次要向上兩層走到10層,或是下兩層走到6層,然后再走到1單元對應的樓層,才能乘電梯。在2單元內,記者看到兩輛嬰兒車擋在電梯門口,嬰兒車上落滿了灰塵。電梯已經很久不開,門口被居民堆滿了雜物。6層、10層和14層的居民說,每天早晚來回的人很亂很雜,生活受到了影響。
居住在2單元6層的馬大爺表示,2單元的電梯停運很長時間了,這半年里兩個單元居民的出行全都依靠著1單元的電梯,“老人要出個門還得去其他單元,真是不方便。”
不僅如此,居住在2單元的一些上班族也表示,電梯停運讓他們出門早了十分鐘,回家也變得很困難。“早晚高峰就一部電梯在運行,電梯里面的空間狹窄,只能在樓下等著。”記者采訪時是下午兩點,按理說不是電梯使用的高峰期,但是1單元的電梯門前,就等候了很多的人。
記者從白紙坊街道了解到,盆兒胡同62號院1號樓歸屬于五家產權單位,物業公司為北京宣房投資管理公司。其實早在2016年,宣房公司的物業合同就已經到期,可是小區沒有找到新的物業公司,所以一直是由宣房公司負責小區的物業。另外2016年以前,物業費都是由這五家產權單位打給宣房公司,此后物業費改革,改由居民自己交,自此之后宣房公司再也沒有收到過物業費。記者嘗試致電宣房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已經記錄下問題,要等領導的回復。目前,記者尚未接到回復。
其實在上周,僅有的這一部電梯也壞了,最后是由街道出資將電梯修好。另外,2單元停運的電梯經過檢查,已經沒有維修價值,只能更換。白紙坊街道表示,將在近期與五家產權單位進行商談,解決電梯問題。
電梯不開
零點到6點
家位于西城區展覽路46號樓的趙先生反映,46號樓和42號樓在很長一段時間里,每天夜間零點到第二天早上6點之間,電梯不再運行,給居民的生活帶來不便。
趙先生說,這兩棟樓是上世紀90年代的房產,樓高18層,里面居住的大部分都是老年人。兩棟樓的電梯在夜間停運已經持續了很長時間,雖然物業公司在電梯間留了電話,供大家夜間遇到緊急情況時聯系。但趙先生擔心,若是遇到夜里老人生病等突發情況,再聯系值班人員打開電梯會耽誤時間。
王大爺是46號樓的老居民了,據他反映,夜間電梯停開這件事很早就有了,居民們也跟物業反映過很多次。不少居民表示,由于這兩棟居民樓建成時間比較早,產權單位復雜,光物業公司就不止一個,所以居民們在反映問題時,經常無從下手。單就46號樓來說,就有兩個物業公司在進行管理,天創物業和華辰物業。華辰物業負責樓里的兩棟電梯管理,其他區域都歸天創物業管理。
針對趙先生反映的這一情況,記者近日前往展覽路42號樓和46號樓采訪。電梯夜間停開,就是因為小區物業公司收不上來物業費。據樓里的居民反映,電梯夜間停開的問題目前已經有了初步的解決。現在,樓里的兩部電梯,夜間會停運一部,另一部正常運行。記者隨后撥打了華辰物業的聯系電話,想要進一步了解電梯夜間的使用情況。但是截至目前,尚未得到華辰物業的相關回復。
及時糾錯獲居民點贊
老舊小區電梯的問題讓居民犯難,那么新小區的電梯是不是也存在問題呢?住在朝陽區燕保馬泉營家園小區10號樓的任先生是一位盲人,日常出行乘坐電梯,全憑電梯內的語音報站。但是此前電梯內電視播放廣告的聲音太大,加上電梯中運行的雜音,常常會蓋過語音播報的聲音,給大家帶來不便。
不僅僅是任先生,其他居民也表示,混雜著廣告聲和雜音的語音播報,想要聽清楚真的非常困難。當時物業管理部門表示,如果小區中的多數業主反映這個問題,物業會把音量調低甚至是靜音。
事情過去了沒幾天,馬泉營家園小區電梯內的廣告音量降低了,任先生告訴記者,反映之后物業馬上調低了音量,問題很快就解決了。其實在公共設施建設和維護過程中,建設方應該考慮到不同人群的需求。
類似的事情并不罕見
記者查詢發現,由于電梯停運所帶來的不便還有很多。去年4月份,本報曾以《高樓電梯停運透析老人急哭》為題,報道了海淀區明光北里1號樓由于收不上來物業費,導致電梯停運的情況。電梯停運給樓內老人們出行帶來了極大的不便,有的老人每周要去醫院透析,這樣一來老人下樓都成問題了。
當時物業稱,該樓產權單位復雜。從2003年開始,由于其中一家產權單位撤銷,該單位30多戶的物業費就再沒收到過。
到了2015年,根據相關文件,交物業費的方式變了,不再由產權單位直接打給物業,而是打給居民,再由居民自交。不過,物業費的收取并未變得樂觀,而是更差,居民都不愿意交錢,直到物業入不敷出。
記者查詢《物權法》得知,小區交付使用后,包括電梯在內,公用設備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電梯維保單位即便有“關停電梯”的違約協議在先,也是無效的。因為這樣的協議,與《物權法》、《合同法》中的相關條文抵觸,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物業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向相關產權單位、產權人追索相關費用,但不能關停、棄管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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