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巨友英杰電梯有限公司因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被北京市石景山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具了京(石)質監罰字〔2017〕 9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2017年10月22日,北京市石景山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特設科行政執法人員對北京幸福百分百連鎖超市有限公司使用電梯進行執法檢查,該單位共有兩部在用電梯(注冊代碼:30211101072015080001、30211101072015080002)。該單位在檢查現場無法提供這兩部電梯的維保記錄,這兩部電梯的維保單位是北京巨友英杰電梯有限公司。10月23日,北京巨友英杰電梯有限公司電梯維保人員將這兩部電梯的維保記錄送至北京市石景山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檢查,兩部電梯的維保記錄基本情況及技術參數頁中設備注冊代碼、日常維護保養單位信息未填寫、一部電梯的設備編號填寫錯誤。
經北京市石景山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立案調查查明,北京幸福百分百連鎖超市有限公司兩部在用電梯是由北京巨友英杰電梯有限公司進行維護保養的,北京巨友英杰電梯有限公司承認其作為維護保養單位,未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兩部電梯的維保記錄基本情況及技術參數頁中設備注冊代碼、日常維護保養單位信息未填寫、一部電梯的設備編號填寫錯誤。其上述行為違反了現行有效的安全技術規范《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第七條規定。
北京市石景山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指出,北京巨友英杰電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北京市石景山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北京巨友英杰電梯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并給予12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