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中的電梯是公共區域,對于居民而言,是“家”的一部分。尤其是,上上下下的必經之路,如果被一些具有誘惑性、挑逗性、暗示性的內容充斥,就是一種視覺污染,對未成年人也會帶來不良影響。小區電梯內的廣告,主要面對的是小區住戶,物業在引入廣告時,理應顧及到小區業主的感受,尤其是老人、孩子的接受程度。以新聞中的事件為例,即便在電梯內張貼的廣告是簽有合同的,但因為“污染眼球”就可能遭遇被撕毀的命運。
出現這種野蠻生長的狀況,也是因為電梯廣告監管存在空白所致。加之一些物業公司不主動征詢業主的意見,容易誘發問題。讓小區電梯內廣告不再野蠻生長,一則需要地方規范性辦法約束。比如,2011年,重慶市就專門出臺《關于加強居民小區戶外廣告管理的通知》,此系全國首例。其中規定,虛假、低俗廣告一律不準進小區,在小區電梯等地方設置廣告時,必須由物管、業委會等向所在地街道上報方案,并將廣告內容交工商部門審批,審批合格才能發布。這無疑具有示范意義。
二則,物業在管理小區事務時應擺正自身位置。小區電梯作為公共區域,屬于全體業主共有,也就意味著,小區業主是小區廣告相關事宜的決定權主體。所以,涉及小區廣告,小區物業部門就不能一意孤行。
再者,小區業主面對不雅廣告有說不的權利,但也應注意維權的方式。如果多數業主對某一則電梯廣告有意見,可以通過正常的途徑進行處理,比如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要求撤掉或更換畫面等。而不是一時沖動就加以破壞。畢竟,理性才是解決問題的應有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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