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套房子真不容易,好不容易湊了首付的錢,房價又漲了。現在開發商賣房子,每一樓層的價格都不同,從一樓開始,越高越貴,就一樓房價最便宜。朋友買房為了省錢,咬牙買了底層。等他歡歡喜喜裝修好新房,入住還沒到一個月,物業公司上門來催繳物業費,朋友才發現住一樓居然還要交電梯費,氣得與物業公司吵了一架。(12月12日中新網)
通常情況下,多層或高層的居民都要交納電梯使用費。但底樓的居民平時不用電梯,按照高層的物業費來交太不合理。但物業公司認為,居民購買的是有電梯的房子,樓內的所有住戶都有義務分攤電梯的使用費,不能說沒用過就不交納這部分費用。房管部門也是這個態度。對于底樓到底交不交電梯費,很多居民為此鬧得不可開交,有的甚至鬧到了法院。但最終法院也宣判一樓的住戶也要全額交納物業費。因為通常情況下,物業合同中未約定住一層不交納電梯費的相關內容,一樓業主以沒有使用過電梯而不應交費的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其實,對于一樓是否交納電梯使用費,應該將心比心,一樓的居民平時不但不會使用電梯,而且居民從電梯中進進出出,搬運東西等產生的噪音等對底樓居民的生活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從這一點上來講,底樓居民不但沒有得到任何好處,反而添了不少的麻煩。現在還要他們支付電梯使用費,這是不公平、不公道的。
確實,如果免除了底樓居民的電梯使用費,可能產生一些副作用。首先,電梯是屬于小區的共用設施,是全體業主的公共財產,全體業主對公共設施既享有所有權,同時也必須付費盡維護義務;其次,收取電梯費是按照業主和物業簽訂的物業前期服務協議約定的,其中包括物價部門規定的電梯運行維護費,協議是法律文本具有合法效應;另外,如果底樓不交電梯使用費,一些二樓的三樓的也有可能會不使用電梯,從而產生連鎖反應,會造成混亂。
誰受益誰出錢,這是最基本的原則。不管是管理者還是居民,只要大家將心比心,那什么事情都好商量。有人建議,底樓不要交電梯使用費,二樓以上按照“基數×系數”收取,樓層越高系數越大,這樣可能更加合理。再說,按照物權法等法規的規定,一樓業主雖然對電梯享有所有權,但他們沒有使用電梯,因此他們應該繳納維護費,但不應該繳納運行使用費。物價部門應該在物業收費問題上進一步細化。像蘇州市就明確規定,如果住宅樓帶有地下一層(也就是負一層),一樓住戶必須繳納電梯使用費,反之,一樓住戶則不用支付電梯使用費,但是必須承擔電梯的維護更新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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