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更新電梯卻沒錢,這困擾了一些住戶和物業。日前,揚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了《關于建立揚州市市區電梯、消防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揚州市區范圍(含江都區),2013年5月1日后市區受讓土地并配置電梯的建設項目須交存專項維修基金。不同于過去的電梯、消防設施維修資金,本次建立的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用于電梯更新和單幢大樓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改造,日常維護維修不得使用,且由開發建設單位直接交存。
不涵蓋日常維護維修
市房管局物業管理處處長李紅根介紹說,為保證電梯、消防設施設備安全使用,切實維護廣大業主合法權益,發布了此次《通知》。
記者從《通知》中了解到,該政策執行范圍為揚州市區范圍(含江都區),2013年5月1日后市區受讓土地并配置電梯的建設項目。《通知》也明確了交存的時點:開發建設單位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向物業維修資金管理機構一次性交存電梯、消防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2013年5月1日后受讓土地符合交存條件并已初始登記的,開發建設單位應主動補交,市區物業維修資金管理單位應通知相關企業。
《通知》同時明確,電梯、消防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用于電梯更新和單幢大樓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改造,日常維護維修不得使用。
建設單位應主動交存
《通知》明確了建設單位的交存標準:1.建筑層數7層及以下的,按照開發建筑總面積(含車庫、閣樓和地下室等)18元/平方米標準交存;2.建筑層數8-12層的,按照開發建筑總面積(含車庫、閣樓和地下室等)20元/平方米標準交存;3.建筑層數13層及以上的,按照開發建筑總面積(含車庫、閣樓和地下室等)22元/平方米標準交存。
“這筆專項維修資金,是由開發建設單位交存的,并不需要電梯所在樓棟的業主交錢。”李紅根說,開發建設單位應主動至物業維修資金管理單位交存電梯、消防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符合交存條件而未交存的將承擔相關責任。
動用資金需權威機構評估
《通知》明確,電梯、消防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歸業主所有,由市區物業維修資金管理單位負責收取并設立維修資金專項分賬,將電梯、消防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按小區建賬,并按每棟建立明細賬,以單元建筑面積核算到各單元。同時,電梯、消防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用于電梯更新和單幢大樓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改造,不得用于日常維護維修。電梯壞了,該怎么使用這筆資金,李紅根表示,根據《通知》的規定:電梯更新使用專項維修資金,需要委托國家認定的具有電梯檢測、檢驗資質的機構對電梯更新的必要性進行評估并出具證明;消防設施設備改造使用專項維修資金,需由國家、省認可的具有消防設施檢測資質的單位出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