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不交物業費就停電梯
11月12日,瑞景花苑的5至9號樓和11號樓共6棟樓的業主發現電梯突然“不動了”。貼在小區里的一張通知寫明“由于電梯維保費不能及時支付,電梯無法正常運行……已交物業費的業主,請到物業公司領取電梯卡,以后小區將實行憑電梯卡乘坐電梯。”落款是負責小區物業服務的家瑞物業公司。
對于這事,業主炸開了鍋,為什么交了物業費才能用電梯?且同一個小區,4號樓和6號樓的電梯為什么不受維保影響?“很明顯,物業是用停電梯的方法,逼迫這幾棟樓的業主交物業費。”有業主分析。
業主承認,確實有部分業主沒交2017年的物業費,不過原因是“物業費價格不合理和物業服務不到位”,如小區衛生、綠化、安全、消防、地下停車場等讓業主不滿意。
因此,這幾棟樓的業主提出疑問,物業的做法是否符合規定?
物業: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當日,家瑞物業公司瑞景花苑的負責人接受了記者采訪。
該負責人介紹,他們之所以停電梯,是因為和電梯維保公司簽的合同在10月份就到期了,但由于他們無法支付維保費用,雙方一直沒有續簽合同,對方也不再提供服務。“根據要求,沒有維保,電梯就不能使用。”該負責人說。
該負責人進一步說明,電梯維保費用不能及時支付,主要原因是小區業主拖欠包括此筆費用在內的物業費所致。“5至9號樓,還有11號樓,有70%的業主拖欠了1年多的物業費,物業虧損達60多萬元,致使很多工作開展不了,電梯電費和維保費也交不起。”他說。
記者提出,既然電梯因為維保費停用,為何4號樓和10號樓不受影響,而且業主交了物業費領上卡就能使用?該負責人解釋,4號樓和10號樓的業主不拖欠物業費,所以區別對待,而其他幾棟樓的業主必須交了物業費才能使用電梯。
記者詢問,物業這么做,是不是以停電梯的方式讓業主交物業費?該負責人坦陳,存在這種情況,但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且效果明顯,當天上午就有十幾戶業主交了物業費。至于業主“此舉是否符合規定”的疑問,該負責人表示“不太清楚”,會咨詢有關部門。
物管部門、律師:物業費和電梯不能“捆綁”
11月14日,記者就此事采訪了物管部門和律師。
臨河區物業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認為,首先,業主享受物業服務,就應該及時、全額交物業費;其次,對于小區存在的開發商遺留問題,業主不能將其轉嫁到物業頭上,以此為由拒絕交物業費;最后,物業公司可以通過法律渠道追繳物業費,但采取停電梯的做法是不對的。另外,刷卡乘坐電梯一事需要業主共同決定,物業公司不能自作主張。
律師章艷江認為,物業無權停止業主的電梯使用權利(電梯檢修除外)。至于業主沒交物業費,屬于債的范疇,物業公司可通過催告或訴訟等方式使住戶履行這一義務,但不能因此而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