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深圳市羅湖區龍園山莊的袁女士,因為該小區的一紙規定犯了難,物業管理處張貼在小區電梯內的《關于小區文明養犬的通知》中規定,“嚴禁攜帶寵物狗進入客梯”,家有兩只寵物狗的袁女士深感“被歧視”。
養犬居民:嚴禁帶狗用客梯是不公平的待遇
近日在龍園山莊小區的客梯內,南都記者見到了標有“攜帶寵物者請使用貨梯”字樣的指示牌。袁女士介紹,這一由物業上任領導掛出的指示牌已經懸掛很長時間了,雖不具有強制性,但也成為了不少居民出入的“默認準則”。
但對小區內養狗的居民來說,每棟兩部客梯一部貨梯的配置,沒有辦法完全滿足他們的需求,“有時貨梯在運垃圾,或者著急出門,而客梯已經到了的時候,難免會選擇乘坐客梯,而這樣的舉動,往往沒有辦法獲得其他居民的理解。”
袁女士向記者表示,自家愛犬體型較小,每次帶愛寵乘坐電梯時,不僅會帶好牽引繩索,更是從等候的時候就將其抱在懷里,即便如此,還同樣會有電梯內同乘的其他居民不滿,甚至有次還被一位在電梯內“沉迷手機”,忘記及時出電梯的居民指責,“都是你帶狗進電梯,嚇到我了”,讓袁女士很是冤屈。
11月9日,小區新上任的管理團隊約小區業主代表座談。袁女士將這一問題進行了反饋,希望可以摘除“攜帶寵物者請使用貨梯”字樣指示牌。沒想到第二天,即在電梯內看到了一紙張《關于小區文明養犬的通知》,里面更用到了“嚴禁攜帶寵物狗進入客梯”字眼。
“這樣的強制規定對養狗的居民很不便捷,是不公平的待遇。”
小區物業:“嚴禁”一詞為措辭不當,本意是倡導
南都記者在龍園山莊小區走訪發現,該小區共有34棟居民樓,31棟-34棟為高層住宅樓,整個小區入住居民達兩萬余戶。
龍園山莊管理處客服主任劉芳告訴記者,此前經常接到小區居民投訴,尤其集中在高層,投訴內容囊括了養寵住戶不清理狗便、帶狗外出不拴狗繩等方面,“有些業主打電話投訴,有的干脆直接來到管理處辦公室當面投訴。”劉芳表示,小區每棟高層安排有兩位保潔員,每天上下午各打掃一次,“但還沒有辦法杜絕狗便問題,只能在接到居民投訴的時候再派保潔員前去打掃,樓道、電梯是投訴的‘重災區’。”
“小區管理處建議的帶犬住戶外出乘坐貨梯,一來是盡量避免犬只出現在公共區域,減少潛在的‘治理’狗便的壓力,二來也是本著安全的角度考慮。”她說,“我們小區有一個特點,老人和小孩特別多,電梯屬于一個密閉的小空間,一旦發生危險,很難避讓。建議帶犬住戶乘坐貨梯也是為了減少與其他住戶接觸的機會,避免發生危險。”
至于袁女士等小區養犬業主投訴的那則通知,劉芳也坦言,“嚴禁”一詞系工作人員用詞不當,管理處原意為“倡導”、“建議”,“這則通知的文字部分是上一個管理公司在任期間擬定的,由于工作人員的失誤錯用了‘嚴禁’一詞,目前已經開始將小區內張貼的此則通知移除,今后也會加強審稿流程,避免出現類似失誤。”
此外,劉芳也提出了自己的質疑,這份通知上沒有加蓋公章,落款時間是被人手寫涂改成11月10日,這些細節并不符合龍園山莊管理處正常公示通知的程序,“這份《通知》究竟是從哪里來又為什么會張貼在電梯里,目前也在追查中,接下來,我們也會把如何解決小區養犬相關工作列為重點工作內容”。
街道執法隊:養犬居民和不養犬居民要相互理解
依據深圳目前施行的《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中的規定,其中有關“帶狗乘電梯”的內容僅有“攜帶犬只乘坐電梯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傷人”一項,并沒有有關乘坐哪種電梯的建議或說明。
龍園山莊小區所屬的清水河街道執法隊隊長朱桂明向記者表示,該小區張貼的“帶狗用貨梯”的告示并沒有事先與執法隊進行溝通,“我們也從未向任何小區提出過這樣的建議”。他還指出,對養犬的居民,執法隊的要求一是按規登記辦狗證,二是帶犬只進行戶外活動時應拴好牽引繩,“對于養犬居民和不養犬居民間由此產生的矛盾,建議兩者要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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