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的執法人員對轄區內的一家大型超市進行電梯檢查。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了兩個問題:一是電梯維保記錄不全,二是一部電梯的警鈴故障。
維保單位
并未重視整改
現場維保人員表示,電梯已經正常維保,但是維保記錄漏填了一次,而警鈴應該是剛壞的,上次維保的時候沒壞,維保人員表示盡快更換。維保人員的解釋還算合理,因此,執法人員例行要求該維保單位江蘇某電梯有限公司于次日提交書面材料,說明問題情況和下一步的整改措施。而讓執法人員感到意外的是,維保單位并沒有派人于次日前來。
幾天之后,執法人員再次通知維保單位,維保單位終于派人過來說明情況。之后,執法人員又對該超市的電梯進行回查。讓執法人員第二次感到意外的是,這次又發現了兩個問題:一是維保記錄竟然提前填寫完整; 二是那部電梯的警鈴仍然無法使用。
調查監控還原現場
于是,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維保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隨后,維保單位提出了聽證的要求。聽證會上,維保單位完全否認了自身存在的問題,并提供了另一套維保記錄材料(這套材料與留在超市的那份材料不一致)。
隨后,執法人員再次對這套維保記錄的材料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再一次讓執法人員感到意外:根據維保記錄上的時間,執法人員調取了全天的監控,發現并沒有維保人員去現場進行維保;根據維保記錄上的一個簽名,執法人員找到了該人員,此人為電梯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但其表示這個簽名并不是他簽的。
材料造假接受懲罰
最終,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不予采納維保單位在聽證會上提交的維保記錄材料,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對電梯維保單位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行為處以5.5萬元罰款。
企業負責人懊惱地告訴執法人員:我們這么做,目的是不想被處罰。我們知道企業信用非常重要,如果公司受到行政處罰,肯定會被公示出去,而像招投標等情況都需要開具近幾年沒有受到過行政處罰的證明,將對我們公司業務的開展產生嚴重的影響。一開始我們只是一點小問題,如果我們認真按照你們的要求,積極整改,守法經營,可能還不一定被處罰。但我們沒有重視,為了避免處罰而材料造假,而不是考慮怎么加強管理和守法經營。是我們一錯再錯,使公司信用受損,造成了難以挽回的后果。以后一定認真反思和加強管理,通過守法經營來提升公司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