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志與廣告
上海電梯
《上海電梯》創刊于1988年8月,是我國電梯行業辦刊最早的雜志之一。因為它一直堅持以電梯技術理論和應用技術為主的辦刊宗旨,受到國內電梯企業和相關企業及廣大讀者的...
埃略凡特文化傳播DM雜志
2009年1月創辦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傳播廣告》。它不僅能擴大電梯企業向社會各個層面,尤其是房地產企業和物業單位的信息傳播和全面交流;也讓房地產企業及物業公司從...
吳江司法建議杜絕電梯安全隱患
近日,蘇州市吳江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原告吳中區木瀆鎮某超市起訴稱,2013年10月15日,該超市與蘇州某電梯有限公司簽訂了《產品定作及安裝合同》,約定由電梯公司為該超市定作兩臺自動人行道電梯。電梯公司制作安裝后,因電梯凈高低于2.3米的國家強制標準等原因,導致未能通過檢驗部門的檢驗。目前兩臺電梯無法使用,電梯定作單位又拒絕整改,導致原告超市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因此,請求法院判令解除雙方簽訂的《產品定作及安裝合同》中關于“自動人行道”電梯的內容。
案件審理中,法院發現上述兩臺電梯均在使用,因兩臺電梯均未通過檢驗,若繼續使用可能會帶來較大的安全隱患。為了規范特種設備的銷售、使用,保障公共電梯使用安全,法院向電梯監管部門發送司法建議,建議該部門立即責令電梯使用單位停止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兩臺自動人行道電梯;責令申報義務人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及時申報檢驗并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同時,要求該部門依法追究銷售(定作、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