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電梯安全條例
3月,溫州市政府網站公布了《溫州市電梯安全條例(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條例》提出,本市新安裝的乘客電梯應當配備電梯安全遠程監測裝置。公眾聚集場所、住宅、商務樓的電梯安全遠程監測裝置應當具有音頻和視頻功能。電梯制造單位負責配備電梯安全遠程監測裝置的音頻和視頻功能,并與本市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平臺有效聯網,保證正常運行。本條例發布前已投入使用的乘客電梯,改造單位應當在改造時加裝前款規定的監測裝置和音視頻功能,并保證正常運行。
在電梯使用方面,《條例》規定,要在轎廂內、出入口或者其他易于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張貼警示標志和標識,公布最近一次電梯維護保養信息、檢驗信息等與電梯安全使用相關信息。電梯使用管理單位不得以物業費、維保費等籌措問題關停電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與電梯所有權人、使用人發生民事糾紛關停電梯,不得將共用電梯折價當作抵押物抵押。
電梯安全事關生命安全。因此,《條例》也對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
陜西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4月11日,陜西省政府法制辦在官網公布省質監局起草的《陜西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辦法》比之前更為詳盡,共分為八章八十一條,明確了本省行政區域內電梯生產(含制造、安裝、改造、修理)、使用、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均適用于該《辦法》,其中還明確規定了電梯選型配置、生產,電梯使用,電梯維護保養,檢驗檢測,監督管理,以及與之相關的法律責任?!掇k法》規定,電梯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實行電梯安全黑名單制度,建立電梯安全誠信信用檔案,對電梯安全管理的單位或個人的失信行為進行懲處,并向社會曝光。《辦法》規定,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不得將承攬的業務分包、轉包或者變相分包、轉包。
《辦法》中還規定,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設立24小時值班固定電話。電梯發生困人故障,維保人員應當及時實施救援。接到救援信息后,市區內30分鐘內、其他地區1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平均每名維護保養人員每月維護保養電梯不得超過30部;電梯維保人員應當持證上崗,不得在其他維保單位兼職。進行現場維護保養和應急救援時,持證人員不得少于2人。
長春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
《長春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1月12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共8章49條,涵蓋了目前電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責權不清、產權不明、管理混亂、處罰空白等問題。同時,在全國范圍內,長春市實現電梯經費管理和事故第一賠付責任的突破。
《辦法》的實施明確了政府、相關部門和協會的職責和義務等,建立了電梯綜合治理體系。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職責,明確了具體負責的工作,避免了責任不清、任務不明等問題。除政府及其部門的管理之外,還在第八條增加了行業協會條款,以保障市場調控的靈活性。同時,明確了市、縣(市)、區特種設備監管部門監督職責。對監管等部門工作人員履職盡責行為進行了明確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其他有權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辦法》明確了主體責任問題,明確了電梯生產、經營、使用管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制度。為防止電梯的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不一致,多方推諉扯皮的情況,明確了電梯安全管理的主體為使用管理單位,以及如何確定電梯使用管理單位。
河北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
《河北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圍繞出現安全問題較多的電梯使用環節,重點規范了電梯使用和維護保養以及與使用相關的制造、安裝、改造、修理、檢驗檢測、安全監督管理等活動?!掇k法》明確,未確定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規定電梯維護保養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進行,不得使用已經報廢或者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零部件,不得將維護保養業務分包、轉包。
《辦法》提出,電梯維護保養人員不得同時在2個單位執業,每名維護保養人員負責維護保養的電梯不得超過30部。對電梯進行維保時,每臺電梯的維保人員不得少于2人。對于維保單位的應急反應,《辦法》規定,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保證電梯應急救援電話24小時有效應答。接到報警后,電梯維護保養人員應在30分鐘內抵達現場。
西安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
《西安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3月4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制造單位在質量保證期限內電梯出現質量問題需予以免費修理、更換主要零部件的,電梯質量保證期重新計算,電梯制造單位對安裝、改造、修理后的電梯安全性能負責。
經營單位經營電梯及其安全保護裝置應當建立進貨檢查驗收和經營記錄制度,不得經營無設計文件、試驗報告、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的產品,不得經營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存在缺陷的產品等。
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前,施工單位應當編制施工方案,施工單位不得將承攬的業務分包、轉包或者變相分包、轉包。電梯安裝、改造、重大修理,未經監督檢驗或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合肥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合肥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4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全面規范了電梯生產與銷售、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和監督管理等多個方面,明確了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協會的職責分工,建立了相互協調、齊抓共管的電梯安全綜合管理體制,同時明確了電梯生產、使用、維護保養等相關單位的主體責任。
《辦法》還涉及了電梯供應商參與電梯采購和招標環節的事項,《辦法》第十三條明確提出,建設單位應將電梯安全性能、電梯制造單位信用情況、本地化服務能力、應急救援能力等作為電梯采購和招標的競爭條件之一。
同時,《辦法》還明確指出電梯使用單位是電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責任主體,對電梯使用安全負責。如果電梯沒有明確使用單位的,不能夠投入使用,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也不會幫其辦理使用登記。
而關于電梯維修經費問題,《辦法》也確立了電梯經費保障制度,明確電梯日常管理、維護等費用由電梯所有權人承擔,住宅小區電梯需要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維修改造費用,縣(市)區政府將對沒有建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住宅小區老舊電梯更新給予適當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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