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全國范圍內電梯傷人事故時有發生,電梯使用安全問題成為政府關心、百姓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為規范和加強電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群眾出行安全,長春市制定出臺了《長春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一政策將于1月12日起正式施行。
10日上午,長春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李林峰就《辦法》的相關內容進行了權威發布。據悉,長春市此次出臺的《辦法》共8章49條,涵蓋了目前電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責權不清、產權不明、管理混亂、處罰空白等問題。同時,在全國范圍內,長春市實現了電梯經費管理和事故第一賠付責任的突破。
2011年以來,長春市電梯平均每年增長3000臺左右,且增長速度越來越快。截至2016年12月31日,長春市注冊登記電梯為36649臺。其中,乘客電梯約占87%,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梯約占10%,載貨及雜物電梯約占3%。乘客電梯中,居民電梯為2萬余臺,其中“三無(無物業管理單位、無維保、無維修資金)”住宅電梯448臺。長春市老舊電梯數量也在不斷增加,截至2015年底,運行15年以上的電梯達到1850臺。五年來,因電梯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4起。電梯安全管理問題已經成為了政府關心、百姓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
近幾年,長春市針對電梯安全管理相繼開展了一系列專項整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也都高度重視,投入了大量人力和財物,有效提高了電梯安全管理。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和矛盾,嚴重制約電梯管理工作,影響群眾出行乘梯安全。
從近幾年電梯事故及群眾投訴情況看,主要問題就是主體責任不清。普遍存在“都想用、都不想交錢”、“都想收錢、都不愿意管理”等問題。為此,《辦法》明確了電梯生產、經營、使用管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制度。為防止電梯的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不一致,多方推諉扯皮的情況,明確了電梯安全管理的主體為使用管理單位,以及如何確定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確定了使用管理單位是電梯安全的責任主體,發生電梯事故或者故障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時,對受害方承擔第一賠付責任。
此外,《辦法》還規定,電梯運行維護費用物業公司要單獨設立賬戶、專款專用、定期公示等。規定了電梯日常運行維護費用交納及電梯維修資金解決等問題,有效防止電梯“三無”問題的發生。
電梯的維護保養是確保電梯安全的工作重點,除了需要有專門的維保經費外,《辦法》還規定了對維保單位的管理制度;強化了住宅小區電梯管理,鼓勵業主參與到電梯安全管理中來。同時,規定了業主應交納電梯維修、更新、改造等相關費用。
《辦法》規定,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有發生變更未移交檔案、報警裝置不能有效使用或值班人員不在崗、老舊及使用頻率較高電梯沒有增加維保次數、停用電梯未斷電及設置標識和采取防護的等,由特種設備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三萬元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確保相關安全規定的落實,《辦法》對維保單位規定了較為嚴格的罰則。維護保養單位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電梯未及時向產權人或者使用人公示告知的、將電梯維護保養業務轉包、分包或者變相轉包、分包的、應急救援電話24小時不能有效應答、或者在乘客被困報警后30分鐘內未及時救援的,由特種設備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三萬元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