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來賓、新聞界的朋友們:你們好!歡迎今天前來參加全市電梯安全新聞發布會,請容許我介紹一下今天參會的媒體有:蕪湖日報、大江晚報、新聞頻道(廣播+網站)、經濟頻率、生活頻道、公共頻道、安徽日報、省廣播電臺、新安晚報等媒體。
??今天的新聞發布會共有三項內容,分別是蕪湖市電梯安全基本情況通報、《蕪湖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解讀和蕪湖市電梯應急救援監管信息系統情況介紹。
??全市電梯安全基本情況
??(一)電梯安全基本狀況
??蕪湖市目前有在用電梯19380臺(截止2016年11月15日),其中客梯17086臺(其中住宅電梯涉及366個小區共12730臺)、貨梯750臺、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1544臺。我市有電梯制造企業2家,在蕪從事電梯維保企業88家(其中本地注冊26家,外地駐蕪62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城市建設進程的加快,電梯的數量逐年增加(2003年第一次普查整治時僅有電梯403臺),近年來電梯每年增長速度達20%以上。隨著使用年限的增長,老舊電梯越來越多,本市超過10年的電梯930臺、超過15年的電梯191臺。
??近年來各地電梯安全事故時有發生,電梯故障頻發,電梯安全成為人們關注焦點,我市電梯安全形勢雖總體態勢平穩,盡管未發生大的人員傷亡事故,但電梯關人、突然下墜、呼叫失靈等故障頻發,2015年電梯困人通過110報警通知救援的達483次。2016年1月1日—10月31日電梯困人通過110報警通知救援的有465次。
??(二)2016年電梯安全重點工作的推進情況
??2016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安全生產“百日攻堅”和“鑄安”行動的要求和省質監局貫徹落實《安徽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繼續推進電梯安全四個體系(責任體系、督查體系、評估體系、大數據體系)建設。主要推進了以下工作:
??一是制定《蕪湖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蕪湖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經2016年9月23日市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審議,于2016年10月23日印發施行。
??該《辦法》明確了縣區政府、鄉鎮街道辦和各部門工作職責,促進縣區、部門、街道共同做好電梯安全工作。通過規范性文件推進電梯使用管理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明確電梯維保、修理、更新、改造、檢驗等費用籌措辦法,推動電梯應急救援監管信息化建設,強化電梯安全社會化宣傳,推行電梯安全誠信監管工作?!掇k法》的制定旨在通過明確責任、科學監管、大數據運用等手段推進電梯安全監管工作邁上新臺階。
??二是啟動電梯應急救援監管信息化建設
??按照市委市政府領導的要求,就電梯安全信息化建設分別學習考察了蚌埠、南京、鹽城、常州、上海、廈門等地做法,通過技術論證,2016年向市信息辦提交了蕪湖市電梯安全信息化系統建設計劃,編制了《蕪湖市電梯應急救援監管信息系統建設方案》。項目建設方案已通過市信息辦組織的專家評審,已提交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門招標,預計2017年投入實施。
??三是開展電梯排隱患降故障專項鑄安行動
??在深化去年總局布置的電梯大會戰活動的基礎上,今年以電梯維保單位為主逐臺排查電梯隱患,實現隱患排查全覆蓋;以使用單位為主逐臺落實電梯使用管理和隱患整改,實現責任落實全覆蓋;以縣區為主逐個協調電梯使用、維保、檢驗單位預案的制定,落實經費來源,實現預案制定全覆蓋。通過整治隱患降故障,落實責任強管理,促進全市電梯的安全形勢穩定向好。
??四是強化電梯安全知識社會化宣傳工作
??現在每臺乘客電梯轎廂內張貼電梯安全提示,并明示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責任人、維保單位日常維保責任人和聯系電話;開展了電梯安全知識進社區、進園區、進校區活動,通過制作宣傳欄、電梯安全知識展板、發放宣傳材料、播放電梯安全知識視頻等多種形式集中宣傳電梯安全知識;在人員集中的左岸生活社區、金都檀宮、中央城、鳩茲家苑、長江長、匯成名郡等小區舉辦了應急救援演練;將“電梯安全”編入《蕪湖市市民應急手冊》;宣貫《安徽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并將“保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24小時有效應答”作為重點內容解讀,務求各電梯使用單位(特別是物業公司)了解并執行相關規定。
??(三)目前電梯存在的問題
??目前蕪湖市電梯數量已逾1.9萬臺,經過近幾年的大力整治,電梯安全狀況已趨于穩定,電梯維保單位大多開始注重維保質量,在電梯轎廂內明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和維保單位及其責任人的做法亦得到省質監局首肯。在全省電梯維保質量抽查中,我市電梯維保質量位居全省前列。但因我市電梯存量不斷增大,老舊電梯逐年增加,長期積累的問題仍有不少,主要如下:
??1、先天不足,電梯質量以低端為主。一是部分房地產開發商為追求房屋開發利潤的最大化,在電梯采購過程中大多采用低價中標原則,即使有些看上去是品牌電梯,也只是該品牌中配置較低或最低的一款。如綠地鏡湖世紀城安置房,雖然采購的是三菱電梯,但卻是低端配置。開發商在電梯采購選配環節上都不同程度的壓低價格,以節省樓房建造成本,絕大部分都選配價位較低的電梯,價位低了,電梯的一些功能也就隨之縮水,安全隱患必然存在。而這類問題的責任在交接房產的時候就轉嫁給了物管公司和維保單位,房產公司甩手走人。物管公司因電梯故障多且收不到物管費,收費困難又導致壓縮電梯維保費用,電梯使用維保存在惡性循環,電梯隱患突出。
??2、部分電梯的機房設計不合理,底坑防水未達標
??在電梯使用過程中,大量電梯機房的屋面沒有進行隔熱處理,許多機房沒有通風降溫設施,沒有設置防塵裝置,電梯運行環境惡劣,導致電梯的運行故障頻發。夏天機房內溫度一旦超過40℃,將會導致電梯自動控制系統失靈,發生死機從而產生電梯困人或其他故障。如東方龍城小區電梯,一到夏天故障就不斷發生,維保單位稱機房井道溫度過高所致。此外,一些不負責任的開發建設單位,忽視電梯機房地板的工程質量,機房地板有浮沙,灰塵遍布機房,附著于電梯自動控制系統的電路板和相關電子元件,一遇到下雨天或者是潮濕的天氣,容易造成電子元件的失靈而燒毀電路板。我市在用電梯中因底坑積水導致的故障數量多且難以解決,這都是建設單位未對電梯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嚴格把關所致。如大橋新城、萬春新苑小區、綠地鏡湖世紀城等。
??3、物業服務企業未落實電梯管理職責
??部分物業管理公司對電梯運行管理不到位,沒有對電梯進行定期巡查和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按照相關管理規定,物業公司應該每天對電梯運行狀況進行巡查,發現隱患及時通知電梯維保單位解決,要保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24小時有效應答。目前,部分物業公司認為把電梯交給專業的維修保養公司,自己就可以不承擔任何責任,對維保單位不實行有效的監督,最后導致電梯故障發生了還不能及時報警。甚至有的物業公司因為低價請的維保,默許維保工作的偷工減料,在遇到監察機構檢查時還幫維保公司打掩護。如我局在檢查浩成天都小區時,明明沒有維保記錄,物業公司也稱維保很及時很到位。另外,物業公司選擇維保單位時都是以價低者先,不考慮長期效果,電梯能用就行,待電梯故障多發至無法解決時,物業公司也會提前跑路。如弋江區國貿天琴灣小區采用的是一線品牌蒂森電梯,初期由蒂森廠家維保。但物業公司認為維保費偏高,合同到期后執意選擇了另一家維保公司,維保費僅為蒂森的一半。由于后期的維保單位在電梯技術上、備品備件供應方面與廠家都有較大的差距,維保水平及電梯運行質量均直線下降,電梯故障也多有投訴。另外,一些安置小區電梯由當地街道負責電梯的管理及經費落實,物業公司樂得甩手不管。如鳩茲家苑、陽光翰庭、濱河新居、東部星城小區等。另外,新老物業公司無交接手續,電梯資料散失不全,在新物業接手前形成空擋期,如綠地鏡湖世紀城、江城國際瑞華苑等。
??4、電梯運行成本高,大修改造更新缺乏資金保障
??當電梯出現嚴重故障時,必須通過大修或更換,才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但由于電梯運行費用籌集難、公共維修基金提取程序繁瑣等原因,電梯的運行、維修、改造、更新資金得不到保障,電梯安全問題難以及時解決。一是物業管理費收取困難,維修資金不足。我市物業費收繳率普遍較低,電梯運行費用在物業公司總支出中的比重較高,物業公司在經營不景氣的情況下,電梯出現較大故障需要更換大的零部件時,沒有足夠的資金投入。二是當電梯發生故障時,物業公司往往出于節約成本的目的,能修理的不更換、能換的盡量拖。特別是一些合同即將到期的物業公司,總是以種種借口拖延維修時間。三是公共維修基金啟用手續較繁瑣。即使市住建委2015年底出臺了電梯緊急維修管理實施細則,也需要制訂《預案》并公示5天以上,然后由業主表決。而現實中業主彼此之間陌生,要發起大規模的征詢和意見收集,工作強度大、耗費時間長。四是電梯產權是業主共有的,電梯發生大修改造更新所需資金本應由業主自己籌集,目前往往達不成共識。
??5、乘客不正確使用電梯
??部分乘客的電梯安全意識也較差,在乘坐使用電梯時,存在撕毀電梯標簽,損壞對外通訊設備,腳踢發泄情緒等惡意破壞現象。正確合理地使用電梯才能保證電梯的安全運行,一些乘客不懂得如何正確使用電梯甚至刻意損壞電梯,從而導致電梯故障發生。例如,一些人由于等待電梯時間稍長,使勁按壓或用鑰匙等尖銳物體敲擊電梯按鈕,致使按鈕失靈;一些人將電動車、摩托車帶進電梯,對電梯門撞擊變形,影響連鎖裝置動作,造成電梯不能正常開關門;業主入住之前,裝修的材料任意搬運,轎廂、地坎內沙子、水泥到處都是,沒有對電梯進行必要的保護,不及時清除殘渣,物業也沒有對電梯進行有效的管理,破壞了電梯使用性能;還有住戶在扔垃圾時,垃圾袋里的臟水滲出,隨著地面流到電梯部件上,損壞電梯部件。這些行為都將損壞電梯部件,誘發電梯故障,縮短電梯的使用壽命。
??6、部分電梯維保不能有效保障。
??目前我市電梯維保單位雖不少,但專業維保力量普遍不足,電梯安裝維保工作勞動強度大、收入低,專業人員易流失,技術力量相對薄弱,維保質量達不到要求。部分電梯維保單位在保養維護上不負責任,走過場,維保記錄作假。在應付監管單位和檢驗單位的檢查時,就下足功夫做維保;一旦通過檢驗合格,就敷衍了事,能不做就不做,以修代保。這種違規行為很難監管,給電梯安全造成了極大隱患。此外,由于各電梯制造廠的主要部件和安全部件通用性較差,電梯配件市場價格較高,透明度不高,更換配件成了電梯維保單位的主要利潤來源。部分維保單位的逐利行為,使物業公司不能完全信任維保單位提出的正確的更換配件的要求,要等到檢驗機構判定不合格后才同意更換,造成電梯經常帶病運行,縮短使用壽命,小故障演變成大隱患。由于我市沒有統一的電梯維保監管信息系統,對電梯維保質量難以監督到位,類似于對電梯維保單位的星級評定的公正、公平措施無法實施。
??7、電梯應急救援體制尚不完善。
??一是專業救援隊伍力量不足。由于電梯維保市場競爭激烈,外地維保單位為了減少經營成本,往往只有很少的駐點人員甚至根本不派人駐點,或者維保人員的交通工具配置不夠,滿足不了電梯應急救援要求。當電梯發生故障時,維保人員往往無法及時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如今年端午節期間弋江區金石小區電梯發生困人故障,撥打維保單位電話后,維保人員稱需要1小時才能趕到。后雖在30分鐘內趕到,但已造成較壞影響。二是電梯應急救援體系不健全。目前全市尚未建立電梯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統一調度體系,電梯應急救援缺乏強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另外,電梯故障困人救援沒有做到及時規范。盡管我們開展了110聯動電梯應急救援,要求被困人員首先求救物業和維保,最后才聯系110,由110指揮中心將信息傳給5家志愿單位,這樣做的效率不高。在實際應急過程中存在保安救援的情況,還有維保人員救援急于求成,沒有按電梯應急救援規范進行。
??(四)下一步加強電梯安全工作的工作打算
??鑒于我市目前電梯現狀,我們通過多種形式了解外地電梯安全監管情況,綜合學習考察收獲,充分吸取外地經驗教訓,下一步工作打算主要有:
??1、督促使用單位科學規范管理電梯。一是樹立安全主體責任意識。物業服務企業等電梯使用單位是電梯安全管理責任主體。應當每天安排工作人員巡查電梯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聯系維保單位維修,需要停運電梯的要及時向業主公告。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電梯對講的有效應答。要對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進行有效的監督。二是科學制定維保費用收費辦法。按《物權法》,電梯產權為業主共有,電梯維保費用理所當然應由業主共同承擔。可在《業主公約》中明確電梯費用的收取方式,電梯運行費用可按照物業面積收取,并可考慮與物管費用一并收取,在業主入住時,征得業主同意并簽字確認,從而減少此類問題的糾紛。三要提高業主對公用設施設備的維護意識。使業主明確物業公用設備設施屬于業主共有,如業主拒絕繳納費用,電梯得不到及時的維修,最終受害的將是業主自己。四要明確物業管理單位變更交接時必須保證電梯能夠安全運行。
??2、規范維護保養,保證服務質量。進一步加強對維保單位及其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嚴格按照《電梯安全使用和維護保養規則 》規定要求,切實規范維保要求和行為,定期組織維保質量抽查并向社會公布。對不能執行法規規定,競相壓價、降低標準,維保質量和服務信譽差的維保單位,列入黑名單,提交市誠信監管系統聯合懲戒。嚴格維保單位及從業人員的資質審查,堅決整治和查處無證維保與無證上崗等違法行為。督促企業通過培訓、實操訓練、技能競賽等多種形式不斷提高維保人員的技能水平,全面提高維護技能和保養質量。
??3、認真宣傳貫徹《蕪湖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加快蕪湖市電梯應急救援監管信息系統建設。把電梯安全作為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重要的民生工程,就當前電梯方面存在的多發易發的問題實現各級各部門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目前《蕪湖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已經印發,一系列創新措施需要廣泛宣傳和貫徹落實;《蕪湖電梯應急救援監管信息系統建設方案》已通過評審,明確已進入招標階段,2017年將投入建設實施。
??4、進一步強化縣區政府及時協調處理電梯隱患治理糾紛,各鄉鎮及街道辦事處(社區服務中心)協調落實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全面落實電梯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保持電梯應急對講裝置完好,保證24小時值班,確保電梯關人時有效應答。對政府提供的保障房、安置房,縣區政府要制定電梯安全管理的具體辦法。
??5、加大電梯安全宣傳力度。教育部門負責安排對學生開展電梯安全教育,把電梯安全納入學生安全教育內容。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電梯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建議電視臺定期播放電梯安全公益宣傳片,倡導文明乘梯,促進安全乘梯,增強全社會的公共安全意識。
??6、擬成立電梯行業協會,通過電梯行業協會溝通電梯監管、電梯使用、電梯維保、電梯采購行為。搭建電梯監管與電梯使用、電梯維保單位的橋梁。通過行業自律、相互監督、自我完善、相互檢查、提供信息,規范電梯維保費用,避免惡性競爭,推動電梯安全使用水平和電梯維保質量提高。
??接下來,請市質監局呂捷同志簡要解讀《蕪湖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蕪湖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解讀
??為了加強本市電梯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電梯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市政府主要領導指示要求,由我局起草的《蕪湖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經2016年9月23日市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16年10月23日以市政府蕪政【2016】99號文件印發施行。
??(一)起草背景
??電梯是國家《特種設備安全法》中所規定的特種設備的一種,隨著電梯的快速增加和普遍使用,電梯安全問題越來越受到全社會的關注和重視。去年我省出臺了《安徽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62號),對電梯的日常監督管理提出了規范要求,但對電梯使用管理的一些細節問題仍未涉及。外省及部分地市也結合當地實際出臺了各具特色的電梯安全監管辦法(或條例)。為吸取外地先進的電梯安全管理經驗,推進我市進一步落實電梯安全主體責任,按照源頭監管、科學監管的理念,《蕪湖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初稿參照了上海、南京、廣州等多地市電梯監管辦法內容,并根據《安徽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電梯安全工作的意見(皖政辦[2013]51號)》、《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蕪政辦[2011]35號)精神擬就。做到尊重上位法律法規、吸收各地先進經驗、結合本地實際、創新監管措施,爭取獲得好的監管效果。
??(二)主要內容
??《蕪湖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共三十五條。
??第一條至第六條為“總則”部分,明確了制定《辦法》的目的和依據,《辦法》的適用范圍、確定了縣區政府和鄉鎮街道的職責分工、明確了各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確定了對推行電梯物聯網和參加電梯安全保險的鼓勵政策、要求加強電梯安全宣傳教育等。按照屬地管理和行業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意在形成電梯安全齊抓共管工作格局,合力推進電梯安全管理工作,構建電梯安全長效監管機制。
??第七條至第十四條屬于電梯的“生產與銷售”部分,從對電梯的制造單位應履行的義務及電梯配置作出要求;對安裝環節的土建工程提出了嚴格要求;明確了對公共交通場所、人員密集場所電梯相關配置的要求;對銷售單位的義務及售后服務事項作出了規定。目的是做好電梯的源頭把關。
??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屬于電梯“使用管理”部分,明確了電梯使用單位的確定原則,意在進一步落實電梯安全主體責任,特別是對住宅小區,督促物業須盡全責,將電梯安全切實管理到位。對電梯使用單位的管理職責、安全管理人員職責均有詳細規定。對電梯相關費用的落實參照上海等地做法,亦根據蕪湖本地實際情況,作出了詳細規定,為電梯隱患治理的經費保障打開了通道。
??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五條屬于電梯的“維護保養與應急救援”部分,對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的人機配比作出規定,對外地來蕪的維保單位設立了一定的基本要求;對電梯維保單位的職責作出了具體規定;擬建設覆蓋全市的電梯應急救援監管信息系統,形成三級電梯應急救援響應機制。
??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屬于電梯的“檢驗和技術評估”部分,對電梯的檢驗周期、檢驗時限、電梯使用標志、停用電梯的重新啟用作了詳細規定;對需要技術評估的電梯情形也作了列舉。
??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三條為“監督檢查”,就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縣區政府對電梯安全的監督檢查、隱患管理方面提出了要求;確定了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電梯維保質量監督抽查工作;明確了電梯安全誠信監管的相關內容。
??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五條屬“附則”,對《辦法》確定的獎補政策和施行時間做出了規定。
??(三)創新措施
??因我局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電梯安全方面的問題,現有法律法規和《安徽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未能明確,所以《蕪湖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對其中一些條款又作了突破和創新。如對電梯隱患中占比較多的底坑積水問題,電梯隱患治理經費來源問題,建設全市電梯應急救援監管信息系統問題,開展電梯維保質量監督抽查問題等提出了規范要求。創新措施主要有:
??1、確定了縣區政府、鄉鎮街道的綜合協調職責。包括處置涉及電梯的突發事件、解決監管難題、化解矛盾糾紛、協調確定電梯使用單位、組織協調資金籌措等。(第三條、第十五條(三))
??2、在部門職責中明確了主要職能部門(質監、住建、安監、信息辦、公安等)的監管協調職責。新增了信息化部門職責和電梯信息化建設的任務(第四條、第二十五條)
??3、提出了推廣運用電梯物聯遠程監測系統和參加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的鼓勵政策。(第五條)
??4、針對電梯機房、井道、底坑土建工程質量存在的諸多問題,提出了新裝電梯安裝單位須憑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材料,申報電梯安裝監督檢驗。目的是提示和倒逼建設單位落實工程質量主體責任。(第八條第1款)
??5、針對我市公共交通的發展形勢,按照國家標準要求提出了機場、碼頭、車站、軌道交通站點、人行天橋和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交通場所的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應當選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公共交通型電梯。并對公共交通型電梯的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提出了特殊要求。避免了因選型錯誤或使用管理和維保不當而導致的隱患。(第九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9款)
??6、對本市電梯采用物聯網遠程監測裝置提出了要求。要求:在本市安裝使用的新裝乘客電梯,制造單位應當配備具有運行參數采集和網絡遠程傳輸功能的監測裝置。
??鼓勵使用單位、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建立在用電梯遠程監測系統,對電梯運行情況實施遠程監測,并與市電梯應急救援監管信息系統聯網。(第十二條)
??7、為購房人對商品房所配置電梯的知情權提出了要求,規定:商品房開發單位銷售(預售)房屋時,應在商品房預(銷)售合同附件中與購房人明確約定所購商品房安裝電梯數量、品牌等信息。(第十四條)
??8、進一步明確了不同情況下的電梯使用單位的確定。對電梯交付使用前后、對是否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對單一產權人和多產權人、出租房屋電梯等不同情況均明確了電梯使用單位,落實了電梯使用安全責任主體。(第十五條)
??9、提出了電梯出現故障、發生異常情況需停止運行的,使用單位應當公告電梯停止運行的原因和修復所需時間。目的是讓乘客(居民)了解電梯的非正常的運行狀況。(第十六條第7款)
??10、針對我市住宅小區存在電動車、摩托車撞擊損壞電梯的情況,規定了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有“規勸、制止乘客破壞電梯設施及攜電動車、摩托車進入乘客電梯等違反規定使用電梯的行為”的職責。(第十七條第6款)
??11、明確電梯相關費用的落實,確定老舊電梯和隱患電梯的更新、改造、修理、維保、檢驗所需費用的籌措辦法。針對住宅電梯發生緊急情況且危及公共安全需要緊急維修的開辟了綠色通道。(第十九條)
??12、對在本市開展經營活動的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和電梯維護保養作業提出了要求,包括資質要求、備案要求、工作量要求和現場人員要求。目的是從源頭規范電梯維護保養作業。(第二十一條)
??13、明確建設覆蓋全市的電梯應急救援監管信息系統,為每臺在用電梯設立唯一編號的標識牌,依托市政府12345熱線設立電梯救援應急處置中心,形成以簽約維保單位(一級)為救援主體、社會志愿救援單位(二級)為支持、消防專業救援隊伍(三級)為保障的電梯應急救援響應機制。(第二十五條)
??14、明確了老舊電梯、隱患較多電梯的安全評估制度。規定:使用單位可以委托檢驗機構開展電梯安全評估,根據評估結論確定繼續使用電梯的條件或者對電梯進行修理、改造、更新。(第二十九條)
??15、確立了對電梯維保質量的監督抽查制度。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形式委托特種設備法定檢驗機構或組織第三方技術檢查機構對電梯維保單位的維護保養質量實施專項監督抽查,抽查電梯隨機選取,監督抽查結果向社會公開。(第三十二條)
??16、確立了電梯誠信監管制度。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應當運用電梯應急救援監管信息系統監測數據對電梯制造單位、維護保養單位和使用單位進行質量信用評價。結合舉報投訴、維保質量監督抽查、行政處罰等信息開展電梯維保單位的星級評定,建立電梯維保單位“黑名單”制度。
??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門在政府采購中應當采用對電梯制造單位不同品牌電梯的質量信用評價結果進行信用評分。
??住建部門在對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核時應當把電梯使用單位質量信用評價作為考評內容。(第三十三條)
??17、提出了對運用推廣電梯物聯網、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的獎補政策,老舊電梯更新改造的補助政策,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質監局另行制定。目的是通過加大政府投入為電梯安全提供保障。(第三十四條)
??最后,請市質監局張良誠同志介紹蕪湖市電梯應急救援監管信息系統基本情況。
??蕪湖市電梯應急救援監管信息系統情況介紹
??我市自2015年下半年開始調研電梯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通過多方調查論證,決定建設蕪湖市電梯應急救援監管信息系統,2016年啟動該項目建設,通過申報立項、編制項目建設方案、方案審查與論證、確定協作單位、編制招標任務書,預計年底能夠完成招標,2017年正式實施項目建設,年底基本建成投入運行。
??(一)項目概況
??蕪湖市電梯應急救援監管信息系統項目首先通過為每部電梯制定統一電梯編號、集成電梯基礎數據的二維碼和RFID電子標簽等方式作為電梯身份的唯一標識,并基于此類數據建設覆蓋蕪湖全市的電梯統一大數據平臺,對蕪湖市所有電梯資料進行整理、歸納、核實。以電梯統一大數據平臺為基礎建設電梯應急救援處置系統、電梯應急處置端軟件、電梯維保監管系統軟件等應用軟件系統。
??電梯應急救援處置系統通過“統一電梯編號、統一救援電話、統一電梯數據、統一救援處置、整合救援資源”,實現“被困人員準確定位、救援處置快速響應、救援情況實時跟蹤、救援結果及時上報、故障原因準確分析、故障數據統計分析”,為救援提供高效的信息保障,切實解決電梯故障報警失效、物管單位無人值守、困人信息傳遞不暢以及維保單位救援力量不足、救援不及時等問題。報警人通過撥打統一救援電話并報救援標識牌上的電梯編號,系統即可顯示與故障電梯相關的信息,并將救援信息(包括:地理位置信息、報警人電話等信息)以短信方式推送到救援人員手機上,為救援處置提供信息化服務。同時系統對所有故障和救援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同時,電梯維保監管系統軟件一方面為質監部門提供維保工作監察功能,通過采集什么人在什么時候維保哪部電梯的維保記錄,并針對維保記錄進行統計分析,對維保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另一方面為維保單位提供維保單位信息化管理模塊,包括:維保計劃管理、電梯檔案管理、客戶關系管理、庫存管理、維保人員管理、維保人員手機客戶端軟件等功能。通過維保單位信息化管理模塊加強了維保單位對維保人員工作情況的監督管理,也通過信息化的管理方式提高了維保單位日常管理效率。
??(二)實現目標
??建設全市電梯應急救援監管信息系統,要求實現以下四個目標:A電梯困人得到規范有效快捷的應急救援;B監督維保質量,有利于開展針對性安全監察,減少舉報和投訴;C電梯故障的準確統計,為實現對維保單位的分類監管和星級評定提供信息;D監測不同品牌電梯在蕪市場表現,指導市場消費和招投標工作。并在此基礎上,為電梯物聯網預留接口,配置電梯物聯網信息處理系統,開展電梯物聯網技術應用試點工作。建成后的功能如下:
??1、電梯困人及時救援;
??2、電梯故障統計分析;
??3、電梯維保監管與評測;
??4、實現無紙化電梯維保記錄;
??5、運用物聯技術后,實現互聯網+應急救援與互聯網+電梯維保。
??(三)建設內容
??1、數據中心建設:包括服務器部署調試、網絡通訊安全設備部署調試、路由器、交換機、防火墻、UPS 不間斷電源設備部署等,及蕪湖市電梯應急處置服務平臺軟件系統的部署;數據庫以及網絡設備等網絡系統的建設和電梯大數據平臺數據的錄入和整理。服務器托管給市信息辦。由蕪湖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中心負責電梯數據庫維護、信息更新、統計分析和風險預警。
??2、應急處置中心建設:利用現有的“12345”熱線建設電梯救援應急處置中心,配備若干個應急處置專用坐席,用于進行電梯應急救援、電梯故障、投訴舉報受理的操作。每個應急處置專用坐席配備調度電腦、調度耳麥各一臺。在調度電腦上部署應急指揮系統軟件,結合調度電話進行日常接警、調度工作。
??3、電梯端電子標簽標識牌部署:在全市(含四縣)所有電梯內安裝電子標簽標識牌(微波識別標簽或RFID標簽)。
??4、為各住宅小區物業值班室電梯值班電話安裝“一鍵通”轉接報警裝置
??5、維保人員手機軟件部署:為每個電梯維保人員安裝專用手機APP軟件,與電梯內電子標簽互動實現維保簽到。
??6、建立三級應急救援隊伍:一級為維保單位應急救援,二級為社會化志愿應急救援,三級為蕪湖市消防支隊出警應急救援。
??(四)人員配置
??電梯應急處置中心配置8名接警處置人員,由市政府應急辦負責管理;數據中心配置2名電梯數據庫更新維護人員,由蕪湖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中心負責管理。以上人員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向社會招募,所需費用納入蕪湖市電梯應急救援監管信息系統年度運行維護費。
??(五)建設周期
??電梯應急救援監管信息系統(含電梯物聯網運用試點)建設周期為1年半;逐步推進電梯物聯網技術運用,用3—6年時間在電梯內推廣安裝信息采集器,實施物聯信息傳送。
??(六)費用來源
??電梯應急救援監管信息系統(含電梯物聯網運用試點)建設所需經費已納入市信息化項目建設計劃,由市財政承擔。電梯物聯網技術運用推廣工作向社會開放,所需費用由參與企業開展增值服務的方式自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