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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立電梯維修保養質量監督抽查和后處理機制
深市監〔2014〕162號
各有關單位:
2011年以來,我局共組織開展了5次電梯維修保養單位工作質量監督抽查,促進了電梯維修保養質量逐步提升,取得了良好成效:2013年下半年抽查合格率首次突破90%。為持續提高電梯維修保養工作質量,不斷提升電梯安全保障水平,最大限度防范電梯傷亡事故,根據《深圳市電梯安全監管方式改革實施方案》、《深圳經濟特區特種設備安全條例》(以下簡稱“《特區條例》”)規定及我局關于加大特種設備執法力度、保障特種設備安全的總體工作思路,決定創新電梯維修保養質量監督抽查和后處理機制。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監督抽查方式
自2014年起,監督抽查方式分為重點抽查和全面抽查,重點抽查主要是對上一年度涉及責任事故、全面抽查或定期檢驗一次不合格率低等的維保單位進行懲罰,全面抽查主要是對整體電梯安全形勢作出評估。
監督抽查內容以涉及安全技術性能的電梯維保、檢驗項目為主,具體項目由市特種設備安全檢驗研究院(以下簡稱“市特檢院”)制定后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以下簡稱“特設處”)備案執行。
(一)重點抽查
以下電梯維保單位各抽查10臺電梯。對于所維保電梯購買電梯事故責任險(統保)比例在前100名以內的電梯維保單位,可以減半抽查:
1.上年度發生責任事故的;
2.上年度全面抽查合格率低于80%(不含本數,下同)或排名在最后10名以內的(2013年度為兩輪維保質量監督抽查和萬臺安全保障性抽查);
3.上年度定期檢驗一次合格率低于80%或排名在最后10名以內的;
4.上年度所維保的電梯被轄區分局列為乘客投訴熱點的。
(二)全面抽查
對在深圳市從事電梯維修保養活動的單位,每年抽查100家以上單位,每家抽查10臺以上電梯(具體按市市場監管局下達抽查數量執行)。
二、監督抽查抽樣方法
(一)重點抽查的電梯、全面抽查的維保單位及其電梯按照公開、公正、科學、統一的抽樣原則通過搖號隨機選取,其中被列為乘客投訴熱點的電梯納入重點抽查。
(二)以涉及公共安全的乘客電梯、自動扶梯及自動人行道為主,其中乘客電梯比例為80%,自動扶梯及自動人行道比例為20%。按人流密集場所、使用年限超過10年、其它情形的順序抽樣。
(三)同一維保單位抽查的電梯,乘客電梯與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按行政區(新區)相對均分,同一維保單位所維保的同一地盤同一品牌同一類型電梯最多抽取1臺。
具體抽樣程序由市特檢院制定后報市市場監管局特設處備案執行。
三、監督抽查工作程序
(一)抽樣過程
市特檢院通過電梯監督抽查系統平臺進行隨機抽樣,抽樣時應邀請有關單位現場見證。
(二)結果告知
市特檢院應制作《深圳市電梯維修保養質量監督抽查通知單》(以下簡稱“《抽查通知單》”),告知電梯企業抽查時間及相關工作依據、程序、要求,并書面明示一旦抽查不合格將對企業造成重大影響。《抽查通知單》應由電梯企業法定代表人(分公司可為負責人)或其書面授權人簽收,同時抄送其注冊所在地市市場監管局轄區分局(以下簡稱“轄區分局”)。抽查樣品具體編號、使用單位、安裝地址等信息在實施檢驗當天方可告知被抽查單位。
(三)現場檢驗
市特檢院檢驗人員實施現場檢驗時應通知電梯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授權人陪同(以下簡稱“陪檢人員”)。必要時,被抽查單位注冊地轄區分局可派人對監督抽查工作現場進行監督并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或問題。現場檢驗結束后檢驗人員應當場將各個不合格項目及整機初步判定結論等情況告知陪檢人員,要求其在監督抽查初步結果通知書簽字確認并聲明對檢驗結論沒有異議。如陪檢人員提出異議,檢驗人員應予以解答。經解答雙方尚不能達成一致的,由注冊地所在地轄區分局協調解決。
四、監督抽查后處理
(一)如發現電梯存在安全隱患,市特檢院應出具《整改通知單》要求電梯維修保養、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在隱患消除前停止使用電梯,整改后提交電梯維修保養、使用單位蓋章確認的整改報告。對按定期檢驗結論判定規則判定為不合格,或存在5項以下(含5項)C類項目不合格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的電梯,市特檢院應在監督抽查或整改期屆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檢驗報告》報送被抽查單位注冊地及電梯所在地轄區分局;對存在定期檢驗項目之外的安全隱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的電梯,市特檢院應在整改期限屆滿后10個工作日內將《整改通知單》報送被抽查單位注冊地及電梯所在地轄區分局;如發現電梯存在容易引發電梯故障的問題,市特檢院應在《整改通知單》上建議電梯維修保養、使用單位及時整改。
(二)轄區分局接到市特檢院報送的《檢驗報告》或《整改通知單》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啟動對相關責任單位的處理程序:
1.封停經監督抽查不合格但仍繼續使用的電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特區條例》第八十條規定對相關使用、維保單位進行處罰。
2.對存在定期檢驗項目之外的安全隱患且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的電梯,督促使用、維保單位落實整改工作,必要時依據《特區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采取緊急封停措施。
(三)對被抽查電梯合格率低于80%的電梯維修保養單位,注冊地分局應參照《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試行)》(國質檢鍋〔2003〕251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及我市電梯生產單位累計記分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該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并發出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其在3個月內整改,在整改完成前暫停承接新的維修保養業務。
(四)市特檢院應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監督抽查工作并將監督抽查結果等有關情況報送市市場監管局特設處,特設處在1個月內將有關情況在市市場監管局網站或媒體上進行公告。
(五)被抽查單位整改期屆滿后,市特檢院對其所維修保養的電梯進行抽樣復查,抽樣復查數量與初次抽查數量相同。對抽樣復查電梯合格率仍低于80%的單位,由轄區分局提請市市場監管局報有關發證機關吊銷其許可證書,對存在問題或隱患的電梯按上述第(一)、(二)項相關要求處理。
自發文之日起,《關于實施深圳市電梯維修保養單位工作質量監督抽查和定期公告制度的通知》(深市監特字〔2012〕8號)停止執行。
各單位在執行中遇到問題或困難,可向市市場監管局特設處(電話:83070213)反映。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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