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電梯維修保養違法行為投訴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電梯企業維修保養活動,鼓勵舉報電梯維修保養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重慶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財務部《舉報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電梯維修保養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舉報案件調查處理結果的獎勵。
第三條 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書面材料、電子郵件、電話等形式,提供線索和證據,向全市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質監部門)舉報本市轄區電梯維修保養單位或使用單位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經查證屬實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一)未經許可從事電梯維修保養活動或超范圍從事電梯維修保養活動的;
(二)未按照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電梯維修保養安全技術規范開展電梯維修保養活動的;
(三)使用逾期不檢或檢驗不合格電梯的;
(四)電梯三角鑰匙由無《特種設備管作業人員證》的人員使用和管理的;
(五)使用單位未按照要求張貼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和安全乘坐須知的;
(六)電梯未按照每15天一次的規定進行維修保養;
(七)電梯困人應急處置超過2小時;
(八)其他涉及電梯使用安全的舉報。
第四條 下列舉報不適用于本辦法:
(一)與電梯安全監察、安全技術檢驗有關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舉報,或其配偶、直系親屬的舉報,或以上人員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授意他人的舉報;
(二)舉報的違法行為質監部門已經發現或正在查處的,被舉報者在被舉報前已經進行整改或積極消除危害后果的;
(三)舉報的線索無法查證核實或查證的違法行為不屬于舉報內容的;
(四)申訴案件或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有關行政機關已經受理的舉報;
(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予獎勵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全市各級質監部門負責受理電梯維修保養活動違規行為的舉報,并設立公開舉報電話(公開舉報電話為12365)。
第六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有權以實名的方式,采用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舉報電梯維修保養活動違規行為。
接受舉報的質監部門應當詳細記錄舉報內容以及舉報人的信息和聯系方式。
第七條 對舉報不屬于質監部門管轄的,應當告知舉報者向有權管轄的部門舉報;如舉報者堅持向質監部門舉報,應先行受理,然后以書面形式移送有權管轄的部門。
第八條 同一線索有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由最先舉報人獲得獎勵;舉報次序以質監部門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為準,對同一案件只能獎勵一次,不得重復獎勵。
第九條 舉報按50元/起的獎勵標準,給予舉報有功人員一次性獎勵。
第十條 對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由有權管轄的部門負責,舉報獎勵一般按以下程序實施:
(一)區縣質監部門受理實名舉報,承辦人在履行案件辦理報批程序時應當對可能涉及舉報獎勵的情況予以注明,實行先行備案制度。
(二)區縣質監部門法制科牽頭組織獎勵審批工作,并負責舉報等級的確認審查;特監科負責舉報級別的確認審查;辦公室負責舉報金額的審查;紀檢組長負責對舉報獎勵的監督審查。
(三)承辦人員應當自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個工作日制作《 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技術監督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報批表》(見附件),附有關證明材料,報法制科初審。
(四)法制科應自收到獎勵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分別將報批表及有關材料送特監科、辦公室、紀檢組長審查,各審查環節應自收到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審查意見返回法制科。
(五)法制科應自收到獎勵申請之日起9個工作日內報分管局領導審核、局長審批。
(六)局長審批后3個工作日內,法制科應向舉報人送達《質量技術監督違法行為舉報獎勵通知書》,通知舉報人辦理領獎事宜。同時制作《獎金支付專用憑證》,作為獎金支付的憑據。
第十一條 舉報人自收到《質量技術監督違法行為舉報獎勵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以及《質量技術監督違法行為舉報獎勵通知書》,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
舉報人逾期不領取獎金,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二條 市質監局設立專項經費統一支付舉報獎勵獎金。區縣質監部門先行支付舉報獎勵獎金,每季度由區縣質監部門將所有材料報市質監局執法處審查核實,執法處審核匯總后,交財務處納入次年預算予以補助。舉報獎勵獎金的管理由區縣質監部門辦公室負責。
第十三條 各單位要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對獎勵資金申報和發放的管理。對違反財經紀律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舉報人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進行不正當競爭的,應當移送有關部門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市質監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舉報材料,弄虛作假,冒領舉報獎金的;
(二)對舉報事項未核實查辦的;
(三)以任何方式泄露舉報人姓名、舉報內容及相關信息的;
(四)向被舉報人透露相關信息,幫助其逃避查處的。
第十五條 質量技術監督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審批表、質量技術監督違法行為舉報獎勵通知書、獎金支付專用憑證、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報批表格式,詳見附件。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質監局特監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五年。本辦法實施前的舉報獎勵,不適用本辦法。
上一篇: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
下一篇:湖南: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