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每天也有上下班時間,它只在每天早晚各運行兩個小時,其他時間則休息,可電梯里的照明燈一直是亮著的,但這多出來的電費,必須業主自己掏錢,海蔚廣場的業主們說,這個錢他們交得實在窩火。
業主反映:
電梯每天只工作四個小時
不開時依然用電,費用由業主承擔
2日,海蔚廣場業主小寧向記者反映,海蔚廣場1號樓—4號樓每個單元安裝有兩部電梯,一部是消防電梯,一部是客梯,“消防電梯每天都正常運行,但客梯有上下班時間,只在每天早上7點-9點、傍晚5點—7點運行。”順著小寧的提示,記者在這幾個單元的電梯間里都看到客梯上貼著一張提示,上面寫著運行時間。但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雖然提示寫著客梯每天工作四小時,“但有時電梯一整天也不開。”一位業主無奈地說,“大家平常都乘坐消防電梯上下樓,可上下班的時候人多,客梯在應該運行的時候也有好幾次沒開,我當場給物業打電話催,可是等他們來了,我們早就在上班路上了。”
盡管電梯不運行,但都顯示有紅色樓層提示,“里面也是亮著燈的,即使不運行的時候這部電梯本身也用著電,而這個費用是由業主集體承擔的。”一位業主說。采訪中不止一位業主對物業有意見,一位老年業主告訴記者,每次提起物業,他們都有一肚子氣,“就拿電梯來說,要么不運行時就完全停了,要么就完全啟動,電梯不讓坐電費還得我們照交,這不是不講理嗎?”
物業解釋:
客梯長期運行可以
但每平米公攤電費得高出4毛錢
針對業主對電梯定點啟動的質疑,物業方首先承認這是事實。一位工作人員解釋說這樣做是為了省錢,“但省的不是我們的錢,是業主自己的錢。”另一位工作人員則說如果客梯長期運行,那每個月公攤電費每平米至少得貴4到5毛錢。
物業方還對“電梯不開照收費用”做出解釋,“這是為了另一部電梯出事時維修方便,要是旁邊那部電梯出了故障,維修員得從3樓爬到24樓去修,這樣太費勁。前段時間4號樓就出過這樣的事,消防電梯壞了,能立即啟動客梯到樓頂進行故障清除。”但業主們對這個解釋不滿意。
律師說法:
電梯不用也要交費,侵犯了業主權益
山東法冠律師事務所徐靜律師認為,既然安裝了電梯,就不應該影響業主使用,即使是物業和業主之間有協議,規定電梯的費用要由業主集體承擔,并且業主也認可這一協議,但電梯沒有正常運行時產生的費用也要由業主承擔,這確實是侵犯了業主們的合法權益。
同徐靜律師一樣,山東鵬飛律師事務所徐賢律師也認為,電梯停運時業主是不需要付費的,但他同時指出,由于業主們很難用分裝電表或其他方式將產生的電費分開,“因此如果與物業協商不成,在投訴維權時,他們的損失是不好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