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芳汀花園小區25號樓,本是帶電梯的多層樓房,可是電梯9年來從未開通使用過。物業公司負責人對此的解釋是物業費標準太低,不足以承擔電梯運行維護的費用(8月26日《北方新報》)。
當初業主滿心歡喜地住進電梯樓,圖的就是出入便捷。9年享用不上電梯,他們肯定后悔不迭。物業公司的做法毫無疑問是不合適的,既然收了物業費,就要履行合同,提供包括電梯使用在內的配套服務。物業公司負責人的“物業費標準太低”理由,也是站不住腳的。按照《呼和浩特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辦法》規定,物業費標準是由物業公司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審批的,現在覺得物業費標準低,那也是物業公司當年申報時,自己就將標準定低了。如果物業費實在不足以維持電梯運行,物業公司完全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請提高物業費標準。9年都沒有積極行動,令人懷疑這家物業公司到底想不想解決事情。長年凍結電梯,漠視業主訴求,這不是霸王做法又是什么?!
近年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糾紛時有發生。物業公司動輒以“沒錢”為由降低服務質量,業主往往無可奈何。這種情況折射出物業公司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以管理者自居,把業主權益拋之腦后。對于這樣只顧撈錢、不想服務的物業公司,除了業主的聯合抗爭外,還要依靠相關部門的有效監管。
上一篇:平均1個維修工負責20部電梯
下一篇:23家電梯維保單位星級被摘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