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2011〕 2號
《益陽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
市 長:胡忠雄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益陽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電梯安全運行,預防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電梯生產(含制造、安裝、改造、維修、日常維護保養,下同)、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法律、法規對電梯安全監督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是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主管部門。
第四條 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督促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電梯安全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學校、新聞媒體、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開展電梯安全知識和電梯安全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倡導文明乘坐電梯,增強乘客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六條 電梯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電梯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電梯安全負全面責任。
第七條 鼓勵推行科學管理方法,采用先進技術,提高電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強電梯生產、使用單位防范事故的能力。鼓勵電梯使用單位為電梯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提高事故賠付能力。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舉報電梯安全違法行為和電梯事故隱患。
第二章 生產管理
第九條 具有電梯制造資質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向電梯使用單位提供相應隨機文件,并保證所制造電梯的配件供應。
第十條 在電梯安裝、改造、維修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當將電梯情況書面告知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同時向規定的檢驗檢測機構申請監督檢驗,得到許可后方可施工。施工時,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不得將承攬的業務進行分包或轉包。
電梯安裝、改造、維修活動結束后,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對電梯進行自檢和調試,做好電梯施工項目的施工記錄和自檢報告,并對自檢和調試的結果負責。
第十一條 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持批復的施工告知書、施工過程記錄和自檢合格報告向規定的電梯檢驗檢測機構申請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施工單位在監督檢驗合格后30日內應當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將有關技術資料存入該電梯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十二條 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在電梯自檢和監檢合格、辦理交接簽字手續后,方可將電梯三角鑰匙交給用戶。電梯三角鑰匙交接前,電梯安全仍由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單位負責。
第十三條 從事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的單位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一)按照電梯使用維護說明書提出的保養項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方案,確保電梯的安全技術性能。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包括下列內容:
1、至少每隔15日對電梯及安全設施進行一次預防性維護保養,并對電梯進行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2、每月不少于1次對安全裝置、鋼絲繩、制動器、接觸器和其他運轉部件的外觀和運轉情況進行檢查;
3、每半年對安全裝置、限速器、緩沖器進行1次安全試驗;
4、每年進行1次機械制動器的制動能力試驗;
5、每年不少于1次對電梯運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ǘ收想y以消除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電梯使用單位暫停使用電梯,故障排除前不得將電梯交付使用;對電梯使用單位接到暫停使用電梯的書面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的,應當及時向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ㄈ┺I廂內公示全天候值班電話,接到故障通知后1小時內趕到現場予以排除。
?。ㄋ模﹄娞葸M行日常維護保養時,按規定格式做好記錄,經雙方簽字確認后將記錄存檔,保存期不少于4年。
(五)指導和協助電梯使用單位制定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笇Ш蛥f助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作業人員進行培訓教育。
?。ㄆ撸┡浜想娞輽z驗檢測機構對其維護的電梯進行定期檢驗。
?。ò耍┪丛谖沂凶缘碾娞菥S修保養單位在我市從事日常維修保養活動的,應當到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且其作業人員必須是本單位人員,配備有必要的施工機具、檢測儀器,有固定的辦公場地和通訊工具。
第十四條 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電梯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并記錄教育和培訓情況。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記錄至少保存2年。
第十五條 從事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日常維護保養作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證》。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六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做到:
?。ㄒ唬┰O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電梯操作人員經培訓考核,持有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證》。
?。ǘ┙⒉栏駡绦须娞莅踩\行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電梯安全技術檔案。
?。ㄈ┍WC電梯緊急報警裝置能夠有效應答緊急呼救。
(四)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的明顯位置張貼安全注意事項、警示標志和有效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ㄎ澹┲贫娞菔鹿蕬贝胧┡c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六)發生電梯乘客被困故障時,迅速采取措施組織對被困人員進行救援。
第十七條 電梯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電梯使用單位應當組織進行全面檢查,在消除電梯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八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電梯,不得購置未取得電梯制造許可單位制造的電梯;應當依法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日常維護保養活動。
第十九條 電梯投入使用前,建設單位、產權單位或者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向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
在用電梯擬停用超過6個月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自停用之日起10日內書面告知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停用期間需切斷電源,懸掛“停用”標志字樣;重新啟用前,應當再次書面告知。
電梯報廢時,電梯使用單位應當自報廢之日起30日內到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二十條 在用電梯應當進行定期檢驗,定期檢驗周期為一年。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立即向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需要檢驗的應向電梯檢驗檢測機構申請檢驗:
?。ㄒ唬┰谟秒娞菀蜃匀粸暮υ斐山ㄖ锝Y構改變,主要零部件彎曲變形存在事故隱患的;
(二)在用電梯屬于國家法律法規明令淘汰的;
?。ㄈ┰谟秒娞莩霈F故障需要進行重大維修的。
經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檢驗,電梯存在無法消除的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標準、設計文件規定的使用期限要求的電梯,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向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二十一條 電梯拆除應當由電梯使用單位委托依法取得電梯安裝資質的單位承擔,并簽訂安全施工合同,制定安全拆除方案。電梯拆除前,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書面告知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二條 電梯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龊秒娞葸\行的日常巡視,記錄電梯日常使用狀況,落實電梯定期檢驗計劃。
?。ǘ┩咨票9茈娞輰娱T三角鑰匙、機房鑰匙和電源鑰匙。
(三)監督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定期檢修、保養電梯。
?。ㄋ模┌l現電梯存在安全隱患需停止使用時,應及時作出停止使用的決定,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停用時須關閉電源。
(五)遇有火災、地震等影響電梯運行和電梯乘客人身安全的突發性事件時,應當迅速采取措施,停止電梯運行。
第二十三條 電梯乘客應當按照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正確使用電梯,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使用明示處于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
?。ǘ娦邪乔穗娞輰娱T、轎門;
?。ㄈ┰陔娞輧缺奶⒋螋[;
?。ㄋ模y帶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險化學品搭乘電梯;
(五)拆除、毀壞電梯的部件或者標志、標識;
?。┻\載超過電梯額定載荷的貨物;
(七)其他危及電梯安全運行的行為。
未成年人須在監護人的監護下乘坐電梯,未成年人使用電梯不當造成的后果由監護人負責。乘坐的電梯發生故障時,電梯乘客應當通過報警裝置與電梯管理人員取得聯系,服從電梯管理、維護人員的指揮。
第二十四條 電梯轎廂張貼的廣告不得覆蓋電梯安全警示標志,不得影響電梯的正常使用。電梯轎廂內的警示標志應當采用熒光顯示材料。
第二十五條 電梯所有權人將電梯交付他人使用的,應當與使用單位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安全管理責任和電梯更新、改造、維修、日常維護保養的出資義務。無書面合同約定的,由電梯所有權人承擔電梯更新、改造、維修和日常維護保養所需費用。
居民小區住宅電梯的更新、改造和維修所需資金,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居民小區住宅電梯正常交付使用后,電梯的安全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在未正常交付使用前,住宅電梯的安全由房地產開發單位負責;未成立或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電梯安全管理,由電梯所有權人負責;由于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單位解除物業管理合同,物業管理中斷期間,住宅電梯的安全由業主委員會負責,業主委員會應以書面形式告知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以便其督促落實居民小區住宅電梯的安全責任主體。
第四章 檢驗檢測
第二十七條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開展電梯檢驗檢測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和便民原則,為電梯生產、使用單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檢驗檢測服務。
第二十八條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開展檢驗檢測活動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并對檢驗檢測結果負責。
第二十九條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接到檢驗檢測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安排檢驗檢測。檢驗檢測完畢后,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檢測報告;檢驗檢測合格的,一并發放《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第三十條 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檢驗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電梯檢驗檢測報告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提出。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15日內向電梯使用單位作出書面答復。電梯檢驗檢測機構逾期未答復或者對電梯檢驗檢測機構的書面答復仍有異議的,電梯使用單位可以在逾期未收到答復或者收到答復之日起15日內向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復檢申請。受理復檢申請的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15日內委托其他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復檢。
第三十一條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在實施檢驗檢測活動中發現安全隱患時,應當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報告市和區縣(市)兩級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二條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電梯的生產、銷售活動,不得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制、監銷電梯。
第三十三條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工作人員故意刁難電梯生產、使用單位的,電梯生產、使用單位有權向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 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學校、幼兒園、車站、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場所的電梯實施重點安全監察。
第三十五條 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電梯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現場檢查時,被檢查單位應積極配合。
第三十六條 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電梯生產、使用單位或者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有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或者發現在用電梯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和人員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因違法違規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由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報告同級人民政府。需要有關部門支持、配合的,還應當通知其他有關部門。
第三十七條 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發現轄區內電梯生產、使用單位存在電梯事故隱患或者違法行為時,應及時向當地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發生重大電梯安全事故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提請同級人民政府啟動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電梯安全事故由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調查處理,事故調查處理權限和程序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