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盤越建越高,電梯成了高層住戶必不可少的 “交通工具”。然而,我市大多數高層住宅的電梯空間狹小,一旦有人患病需急救時,救護擔架無法進入電梯,只有走樓梯,寶貴的搶救時間一分一分逝去,電梯反而成為搶救生命的“絆腳石”。
五一路的一處高層住宅小區內,每棟樓配有兩部電梯,內部空間都很狹窄。據目測,電梯長度和寬度均約1.5米,而普通擔架的長度約1.8米,放在里面根本無法展開。該小區居民張女士說,前段時間,小區一位住在高層的老人摔傷了脊椎骨,由于擔架在電梯里不能使用,急救人員只好走樓梯把老人抬下去,費時費力。
采訪中發現,我市高層住宅所配置的電梯普遍狹小,只能供正常生活使用,遇到需要使用擔架急救時,往往“無計可施”。“我們經常得爬樓梯抬病人下樓,都是電梯狹小‘惹的禍’。”中意友好急救中心中心站的溫站長表示,放著電梯卻不能用,尤其是一旦遇到腦出血、心肌梗塞等發病后只能平臥又急需轉運治療的患者,樓層越高救護難度就越大,甚至會耽擱搶救的時間。
因電梯無法容納擔架導致患者延誤治療,這種情況確實有過。有媒體報道,一名家住高樓的老人突發腦溢血,急救人員到達后發現電梯過于狹小,無法放置擔架,患者又不能采取背、架等方式下樓。醫務人員只能在患者家人和鄰居配合下,很費勁地將患者從高樓一層樓一層樓地往下抬,最終患者錯過了搶救時機。
對于住在高層樓房的病人來說,無論是由專業人員來接走,還是由病人家屬運送,電梯都是生命的“升降機”。國家曾出臺《住宅設計規范》,規定12層及以上的高層住宅,每棟樓設置電梯不應少于兩臺,其中宜配置一臺可容納擔架的電梯。但現實情況是,《住宅設計規范》只對電梯數量有要求,對電梯面積大小并沒有硬性要求。而其中的“宜”字表明,這個“規范”缺乏強制約束力。此外,許多開發商考慮到安裝大面積電梯,勢必相應增加樓盤的公攤面積,會影響房屋對外銷售,主觀上就不愿增設醫用電梯。而在歐美發達國家,高層電梯都統一設計成長方形,長寬尺寸完全符合急救醫用擔架放置的要求,病人躺在擔架上可以直接推送到醫院手術室,既減輕了病人的痛苦,也提高了有效救治率。
這個問題現已引起市政協委員等人士的關注。他們建議,建設部門要制定相應標準,要求今后新開發的高層樓盤電梯必須適合醫用急救,否則不予審批。另外,在建或已建的高層建筑,有條件改造醫用電梯的要盡快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