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記者從市法制辦獲悉,《青島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目前征求社會建議。據《辦法(征求意見稿)》,七層及以上應當設置電梯,十二層以上的每單元設置電梯不少于兩臺。住宅電梯使用十五年以上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經安全技術評估確認已無法保證安全,且無改造、維修價值的應當報廢。另外,住宅電梯需維修,三分之二以上業主須同意。
七層以上應設電梯
據《辦法(征求意見稿)》,住宅(含商住兩用,下同)建設項目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設置電梯:七層及以上或者入戶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十六米以上的,應當設置電梯;七至十一層的每單元可以設置一臺電梯;十二層以上的每單元設置電梯不少于兩臺,其中,十二至十四層單元式高層住宅每單元只設置一臺電梯時,應當采用聯系廊或者屋頂聯通方式。每個單元的電梯至少有一臺具備運送童車、輪椅、家具、手把可拆卸的擔架的功能。
值班電話24小時接聽
《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并安排相應的電梯應急救援值班人員,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后,應當及時派員實施現場救援。住宅電梯使用十五年以上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經安全技術評估確認已無法保證安全,且無改造、維修價值的應當報廢。住宅電梯需要更新、改造、維修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記者了解到,目前青島市登記的電梯數量有9700臺,使用超過十年以上的有350臺,使用十五年以上的有200臺。其中居民使用的電梯數總共有4000部,占總數的40%。而且現在電梯數還在以每年12%-15%的速度增長。(記者 王萌 王婷)
相關鏈接 25部地方性法規將要修改
晚報訊 昨日,記者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獲悉,《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草案)》獲表決通過,《青島市市區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定》、《青島市集貿市場管理辦法》、《青島市應繳公物處理辦法》、《青島市職業學校管理條例》、《青島市水路運輸行業管理條例》、《青島市森林防火條例》等25部地方性法規將進行修改。
據了解,《青島市市區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定》第九條規定,當事人對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此次將修改為,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此外,根據拍賣法的相關規定,建議刪除《青島市應繳公物處理辦法》關于應繳公物拍賣由青島拍賣行承辦的規定。另外,應繳公物處置的變價收入和殘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作了相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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