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辦公廳關于推行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的實施意見
寧政辦發〔2015〕6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行電梯責任保險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3〕183號,以下簡稱《意見》)和省質監局《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行電梯責任保險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質監發〔2014〕25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推行電梯安全責任保險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通過政府引導推動,充分發揮安全責任保險事前預防與事后補償功能,整合社會資源,完善電梯安全約束和事故賠償社會救助體系,提高全市電梯安全水平,保障公共安全。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加強政府引導和政策扶持,研究制定有利于促進有關單位積極投保、有利于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發展的配套措施,推動電梯責任保險科學、有效、有序開展。保險的實施由取得資質的專業公司市場化運作。
(二)統籌兼顧,協同推進。堅持“補償在先”、“誰出資,誰受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并重的原則,引導保險公司按照保本微利原則經營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實現投保單位、保險機構、社會公眾互利共贏。探索建立多方參與的安全監管與責任保險良性互動,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各電梯安全相關方加強協調與聯動,形成合力,貫徹落實《意見》精神,采取有力措施積極穩妥予以推進。
(三)完善機制,落實責任。建立電梯事故應急處置與保險救助聯動,電梯使用維保安全管理水平與保險費率浮動掛鉤的工作機制,促使電梯使用管理相關單位尤其是涉及公共安全的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作目標
到2015年底,力爭公眾聚集場所電梯參保率80%以上,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電梯參保率50%以上;到2016年底,基本覆蓋全市公眾場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全市在用電梯參保率50%以上;到2017年底基本覆蓋全市在用電梯,建立完善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工作機制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減少事故,形成投保單位持續承受、保險機構持續經營、社會公眾長期受惠的良好局面,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四、保險內容
(一)保險范圍及投保主體。本市范圍內經檢驗合格的在用電梯和新安裝電梯都應投保電梯安全責任險。投保主體是電梯產權人、維保單位、檢驗機構、電梯生產廠家等電梯安全相關方。對在用電梯,由電梯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電梯維保單位、電梯檢驗機構按一定比例共同投保(住宅電梯投保保費比例為2∶3∶5,非住宅電梯投保保費比例為5∶4∶1,別墅電梯由產權所有人單獨全額投保),每年投保1次;對新安裝電梯,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安裝單位投保1年期的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二)保險責任。電梯在安裝、運行、維保、檢驗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第三者財產損失時,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由保險人負責賠償依法應由保險責任主體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三)投保方式。本市實行電梯安全責任保險投保代理人制度。電梯維保單位既是投保義務人,也是投保代理人。在用電梯使用單位(含物業服務企業)要通過簽訂維保合同的形式,委托電梯維保單位統一辦理電梯安全責任保險投保手續。使用單位已投保電梯相關責任類保險,并且保險責任及賠償限額不低于《通知》規定及本保險方案的,電梯維保單位可不重復投保;低于《通知》規定及本保險方案的,參照《通知》規定及本保險方案在原投保公司補充投保差額部分,保險期滿后可按照《通知》規定及本保險方案辦理投保手續。電梯檢驗機構參與投保的方式按照《意見》及《通知》執行。
(四)保費交付。各類型電梯費率、保費基準價格按照《通知》規定及本保險方案執行。電梯維保單位應該承擔的保費部分,由其在辦理投保時繳納;電梯使用單位在簽訂電梯維保合同時,委托電梯維保單位代其繳納(使用單位自行投保的除外)。 各電梯檢驗機構要根據檢驗計劃,及時做好電梯責任保險投保經費預算,按時與承保保險公司對接結付。
(五)承保機構及保險經紀公司。根據《通知》,經公開招標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組成共保體聯合承保,并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擔任首席承保人。相應的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為我市電梯事故責任保險的承保機構。其他保險公司開展電梯責任保險工作的,保險責任及賠償限額應不低于《通知》規定及本保險方案,電梯檢驗機構不參與投保。恒泰保險經紀公司作為第三方保險中介機構協助推進全市電梯責任保險工作。
五、組織分工
(一)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將電梯安全責任保險作為特種設備安全重點工作和創新工作抓實抓好,協調解決電梯責任保險實施中遇到的問題。
(二)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履行安全監管職能,研究推進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的工作措施,指導監督維保單位推行規范化的電梯維保服務和保險格式化合同,推廣和指導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的全面實施。
(三)各級住建部門要協助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開展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工作的組織推動及宣傳培訓。
(四)各級安監部門要將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列入年度安全生產的考核目標。
(五)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行業內電梯使用單位積極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特別是涉及學校、幼兒園、醫院、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電梯必須應保盡保,以提升抵御安全風險的能力。
(六)電梯檢驗機構要積極宣傳電梯安全責任保險,提供應投保電梯的相關基本信息;及時做好電梯安全責任保險投保部分的預算,按時與承保保險公司對接結付。
(七)保險經紀公司要制定完善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的業務流程、操作細則,督促指導協助共保體對有爭議的理賠案件進行協調處理。建立電梯安全責任保險承保、理賠業務數據庫,專人維護,實時更新,及時匯總分析電梯安全責任保險進展情況,為政府部門決策提供依據。
(八)承保保險機構按照服務承諾具體實施電梯責任保險工作,做好日常的防災防損、理賠工作。
(九)各電梯使用單位、維保單位、電梯制造單位等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和比例,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質監、住建等部門和各區政府要把推進電梯責任保險作為加強社會管理和推動公共安全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
(二)加大宣傳力度。質監、住建、安監等部門和承保保險公司要加強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的宣傳推廣,提升電梯安全各相關單位對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的認識,營造推行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做好保險服務。保險經紀公司、承保保險公司作為此項工作的實施主體,應按文件要求做好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工作,努力提高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參保率、覆蓋面和理賠質量水平。
(四)強化工作考核。電梯責任保險工作列入年度特種設備安全考核內容,由市質監部門定期組織通報電梯保險參保情況。各區、各有關部門、各電梯安全相關責任單位要充分認識推行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的重要意義,落實推廣實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附件:南京市電梯安全責任保險方案要點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23日
南京市電梯安全責任保險方案要點
一、保險責任
(一)電梯責任保險。在保險期間及保險單明細表列明的地點范圍內,被保險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電梯(包括電梯、液壓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在安裝、運行、維保、檢驗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二)附加雇主責任保險。凡被保險人所聘用的員工,在保險期間內,在受雇過程中從事與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投保電梯的業務工作而遭受意外所致傷、殘或死亡,對被保險人根據勞動合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須承擔的醫療費及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予以賠付。
(三)附加南京市96333應急救援平臺派遣救助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保險賠付責任。
二、賠償限額
(一)第三者部分
1.垂直升降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賠償限額相同;
2.每次/累計事故賠償限額500萬(含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每人每次事故死亡/傷殘賠償限額80萬元(其中含每人每次事故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萬元);每次事故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萬元。
(二)雇主責任險部分
電梯的安裝單位、使用權人(物業管理)、電梯維保單位及檢驗機構的雇員賠償限額,每人每次事故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48萬元(其中含每人每次事故醫療費用4.8萬元);雇員每人每次事故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0元。
三、保險費標準
(一)年保費基礎價格
1.垂直升降電梯每臺93元。
2.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每臺95元。
3.新安裝電梯每臺98元。
(二)每臺電梯的保費調整系數
每臺投保電梯的實際繳納保費計算公式為:每臺電梯年保費基礎價格×分類系數×使用年數系數×維保單位星級系數×出險系數,最終保費不低于對應投保電梯保費基礎價格的80%。
保險保費系數調整表
垂直升降電梯 | 自動扶梯 自動人行道 | 新安裝電梯 | |||
基礎價格 | 93元/臺/年 | 95元/臺/年 | 98元/臺/年 | ||
電梯使用 密度基本 分類系數 | 居民住宅樓電梯 | 1 | 不另設系數 | 不另設系數 | |
辦公樓電梯(機關、事業、社團、學校、醫院等非商用電梯) | 1 | ||||
寫字樓等商用電梯、商住兩用樓電梯 | 1.1 | ||||
商場、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電梯(垂直升降電梯) | 1.3 | ||||
使用年數 系 數 | 15年內 | 1 | 不另設系數 | 不另設系數 | |
超過15年 | 1.2 | ||||
維保單位 星級系數 | 無星級 | 1.2 | |||
二星級 | 1.1 | ||||
三星級 | 1 | ||||
四星級 | 0.95 | ||||
五星級 | 0.85 | ||||
出險系數 | 針對維保單位 | 首個保險年度不出險,第二年 | 0.95 | 不另設系數 | 不另設系數 |
連續兩年不出險的,第三年 | 0.9 | ||||
首個保險年度出險的,第二年 | 1 | ||||
當年出現死亡傷殘事故的,第二年 | 1.1 | ||||
針對所有投保人 | 事故賠償金額已經達到500萬元的重新投保 保費基礎價格乘以相關系數再乘以 | 1.5 |
無論維保單位保費系數上升或下降,減少或增加的保費都由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享受或承擔。
四、無責救助
(一)投保電梯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經有權部門認定屬非投保人責任時,實施無責救助。每臺電梯每次事故無責救助額度限額為10萬元,其中每人不超過3萬元(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殘疾人員按每人3萬元賠付)。
(二)投保電梯發生意外未造成人員傷亡,經有權部門認定為非投保人責任但為第三者本身原因的,對第三者給予一定救助。
五、保單生效
保險人在收到齊備的投保資料以及電梯維保、使用單位承擔的保費后即刻開展保單出具工作,并自保單所載保險起期日開始承擔保險責任,不因檢驗機構承擔的保費未在保單起期前到賬為由對保險期內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拒賠。